谁能相信,当清晨再次见到那两位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时,我竟然很高兴。在脱得精光,又被人搜过身后,我戴着手铐被转移到距离纽约两个小时车程的纽黑文法院。一路上,我感到自己仿佛又回到了正常的生活。罗恩和罗斯给我带了咖啡和一些百吉饼。他俩都是35岁,相谈甚欢。罗恩有3个孩子,他身材魁梧健硕,酷爱潜水。罗斯有1个小女儿。他俩都很想畅游法国。最后我们一同聊了起来,好像熟人一样。
到法院后,罗恩和罗斯把车停在外面,等候指示。我们来早了,所以坐在车里等了1个小时,直到纽黑文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羁押我的两位探员,庭审地由纽黑文改为布里奇波特——在另一个方向,开车要半个小时。于是我们又出发了。在把我交给法警之前,罗恩把车停下,罗斯把我的手机还给我。我明白他的意思:倘若在庭审中发生不测,这就是我最后跟某位亲友通话的机会。这里正值中午,而新加坡却是午夜。我选择打给阿尔斯通美国锅炉部门的主管库兰。我想向他通报昨天晚上我和卡尔的谈话内容。别忘了,卡尔白天的时候就应该抵达华盛顿了。我想,库兰肯定会和法务总监一起关注形势的变化。无论如何,我都会要求他这么做。
罗斯和罗恩跟一位法警交接后,我向他俩告别。然后,法警把我关进法院的一间小牢房里。法庭将会审查我的获释请求。庭审即将开始。因为获准提前和阿尔斯通委派的律师对话,我被带到一个小隔间,和来自戴·皮特尼律师事务所的莉兹·拉蒂夫进行首次会面。
莉兹是一位年龄在35~40岁的女士。交谈几句后,我就被她惊呆了:她在刑法方面的经验一片空白,对我的态度也十分冷淡,浑身上下散发着一种漫不经心的新手气息。不仅如此,她对阿尔斯通的业务也一无所知。最致命的是,我被控违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对于这项控罪,她此前根本不了解。根据这部法律,无论任何人,无论国籍,只要涉嫌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只要该罪行和美国有一丝一缕的联系,美国司法部即可将他投入监狱。[1]莉兹跟我说明了几个情况:
“皮耶鲁齐先生,阿尔斯通的律师今天早上联系了我们律所,要求我们为您辩护,因为他们不能亲自负责。”
“为什么?他们来接手我的案子,岂不是更合情合理?”
“那是当然!不过你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
“我不懂。关于印度尼西亚的案子,阿尔斯通正在和美国司法部做交易。那把我也算作交易内容之一就行了,我觉得这是最起码的。我和阿尔斯通之间哪有什么利益冲突?”
“皮耶鲁齐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