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主审法官否决富兹家随后提出传召罗谢尔出庭动议:希拉洛斯公司等诉富兹药业有限合伙公司等,预审会议和动议听证会记录,2014年3月5日,第48页。
·其中个谎言,是富兹抗辩:希拉洛斯公司等诉富兹药业有限合伙公司等,庭审记录,2014年3月14日,第118–121页。
·在自己混乱公开辩论中:希拉洛斯公司等诉富兹药业有限合伙公司等,庭审记录,2014年3月13日,第54页。
·之后不久昂德希尔离开麦克德莫特:希拉洛斯公司等诉富兹药业有限合伙公司等,约翰·富兹证词,第165–166页。
·第二天早晨,富兹在宾馆记事本上写下张便笺:手写便笺,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写于费尔蒙酒店和度假村信笺上。
月3日对希拉洛斯实验室次检查发现相对轻微缺陷。
·它可以任意扩展:泰勒舒尔茨2014年4月11日发给伊丽莎白·霍姆斯邮件。
·其中之是伊丽莎白在《华尔街日报》访谈:约瑟夫·拉格,《伊丽莎白·霍姆斯:即时诊断突破》,《华尔街日报》,2013年9月7日。
·泰勒查阅过CLIA法规:联邦监管规则第42章,第493节,H分节,801条。
·星期,上午9点16分:电子邮件,标题为“回复:能力验证问题”,斯蒂芬妮·舒尔曼发给科林·拉姆雷兹(即泰勒·舒尔茨),东部时间下午12:16,2014年3月31日。
·怒之下,约翰给位名叫朱莉娅·洛夫年轻记者发去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标题为“希拉洛斯”,约翰·富兹发给朱莉娅·洛夫,东部时间上午7:15,2014年3月17日。
·随后他把邮件抄送昂德希尔、理查德和乔:电子邮件,标题为“转发:希拉洛斯”,约翰·富兹发给理查德·富兹、乔·富兹、迈克尔·昂德希尔和朗达·安德森
·他向舒尔曼描述希拉洛斯做法,她回复说:电子邮件,标题为“回复:能力验证问题”,斯蒂芬妮·舒尔曼发给科林·拉姆雷兹(即泰勒·舒尔茨),东部时间下午4:46,2014年4月2日。
·于是他便敲封长长信:泰勒·舒尔茨2014年4月11日发给伊丽莎白·霍姆斯电子邮件。
·这封针锋相对反击邮件比泰勒原始邮件还要长:电子邮件,桑尼·巴尔瓦尼发给泰勒·舒尔茨,2014年4月15日。
·信上说,她不赞成在爱迪生设备上运行患者样本:艾瑞卡·张在2014年4月16日写辞职信。
第十七章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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