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像她言之凿凿向他保证那样,在接下来春天把她设备推向全国范围话。他告诉她,那家机构绝不会允许没有通过评估程序就让她那样做。
伊丽莎白引用希拉洛斯从其法律顾问那里获得建议,表示强烈反对。舒梅克很快就明白,她太过防备,太倔强,继续争论下去是浪费时间。很显然,她不想听到任何与她观点相抵触东西。他环顾会议桌,注意到她没有带任何法规事务专家参加会议。他怀疑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雇用这样人。如果他猜得没错,那是种极为天真运作方式。在这个国家,医疗健康是受到最严格监管行业,理由非常充分:它对应代价是病人生命。
舒梅克告诉伊丽莎白,如果想要他开绿灯,允许她在军人身上使用她机器,她需要从FDA获得书面形式材料来支持她立场。她脸上表现出高度不满。她继续做她演示,但在剩下时间里都对舒梅克冷眼相待。
在十八年军队职业生涯中,舒梅克遇到过许许多多人,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军队可以不用受到民事法律监管,可以自由从事自己想要医学研究。尽管并不是说过去没有发生过此类事情,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五角大楼在美军士兵身上测试过芥子毒气,20世纪60年代在俘虏身上试过橙剂(AgentOrange)[3],但军方毫无监管、随心所欲开展实验时候已经去不复返。
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塞尔维亚冲突中,在向派驻巴尔干地区部队提供种试验性对抗蜱媒脑炎疫苗之前,五角大楼确保先得到FDA认可。而且只有愿意接受士兵才会得到疫苗。类似地,2003年在伊拉克,军方与该机构密切合作,为士兵提供种临床试验性针对肉毒杆菌毒素疫苗。那个时候,正是对萨达姆·侯赛因储存致命生化武器担忧高涨之时,所提供疫苗是由德特里克堡研究人员开发,但尚未获得FDA批准。
在这两个例子中,军方都向家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reviewboard,IRB)提出咨询,该委员会在军队内部对医学研究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地、符合道德伦理地开展研究。如果IRB认定项拟议中研究没有产生明显风险,FDA通常允许它继续推进,前提是它必须在经委员会审核和批准后严格协议之下执行。
适用于疫苗要求同样也适用于医疗设备。如果希拉洛斯想在阿富汗部队试验其血液检测机器,舒梅克肯定认为它需要配备项由IRB批准研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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