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一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六,贝拉克和我结婚了。婚礼在位于南城的三一联合基督教堂举行,有三百多位亲友到场。婚礼很盛大,也不得不盛大。我们是在芝加哥举行的婚礼,所以宾客名单短不了。我和这里的渊源太深。我不只有堂(表)兄弟姐妹,还有堂(表)兄弟姐妹的堂(表)兄弟姐妹,他们又有孩子,这些人一个都不能落下,正是他们所有人使得婚礼那天更欢乐、更有意义。
我父亲的弟弟妹妹都来了。我母亲那边的亲戚也全部到场。还有我的邻居和老同学,其中有普林斯顿的同学,有惠特尼·扬的同学。史密斯太太协助筹备我们的婚礼,她是我高中副校长的太太,现在依然住在欧几里得大道,离我家不远。住在我家对面的汤姆森夫妇带着他们的爵士乐队,将在接下去的婚宴上演奏。我的伴娘桑蒂塔·杰克逊穿着一件黑色的低胸长裙,看起来热情奔放。我还邀请了盛德的老同事和市政厅的新同事。到场的还有贝拉克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他做社区组织者时的同事。他在夏威夷读高中时的一帮哥们儿也来了,他们吵吵闹闹,跟他从肯尼亚来的几个亲戚愉快地互动,那几个亲戚戴着颜色鲜艳的东非风格的帽子。让人伤心的是,贝拉克的外祖父在前一年冬天因为癌症去世。但是他的母亲和外祖母都赶到了芝加哥,欧玛和玛雅—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同母异父的妹妹—也远渡重洋从其他大陆赶来,所有人聚在一起,为贝拉克和我送上祝福。这是我们两家人第一次见面,感觉令人愉快。
我们被爱包围着—奥巴马家的人风格各异、十分多元,而来自南城的罗宾逊一家都是扎根本地的人,现在两家人明显地交织在一起,坐在教堂里一排一排的长椅上。克雷格陪着我走红地毯,那时我紧紧地挽着他的胳膊。我们走到前面时,我和母亲的目光交织在一起。她坐在第一排,穿着我们一起挑选的一件带亮片的黑白拖地长裙,看起来雍容华贵。她的下巴高抬着,眼神里满是骄傲。我们的心依然每天在为失去父亲而疼痛,但就像他希望的那样,我们在继续生活。
贝拉克那天早晨醒来有点感冒,头痛得厉害,但到了教堂后,他的头奇迹般地不痛了。他站在圣坛旁边,微笑着看向我,眼神明亮。他身上穿着一件租来的燕尾服,脚上是一双锃亮的新鞋。相较于我,婚姻对他而言要更加神秘,但是在我们订婚后的十四个月里,他对于筹备婚礼可以说是全情投入。我们认真地为这一天挑选所有东西。贝拉克起初说他对婚礼细节不感兴趣,结果最后从花卉布置到婚宴上的开胃饼,他都细心周到地给出了意见,而且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