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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9 / 39)

事物上,尽管口袋里那封达娜·罗森布鲁姆写来信还没有回复。纽约正在点点崩溃。大楼、人行道、长椅、排水道、路灯杆、路标,要,要,要快要碎裂,几十万年轻人在越南打仗,弗格森那男孩子们被派出去送死,可谁都无法给出完整或充分理由,掌权那些老家伙抛弃真理,谎言成美国政治话语中通行货币,曼哈顿街头上上下下每家蟑螂遍地、糟糕透顶咖啡馆,窗户上都挂着同样霓虹标志:世界上最好咖啡。

达娜写信来说,她结婚,现在已经怀孕六个月,生活幸福美满。弗格森很替她高兴。现在他自己情况,显而易见点是,没有嫁给个无法繁育后代人,对她来说是件好事,但就算他很想回信祝贺她,信里其他内容却让他很不安,他还在琢磨该怎回复。对战争兴高采烈评价,对军事占领自鸣得意把握,希伯来战士踏平无数敌人部落主义。约旦河西岸、西奈半岛、东耶路撒冷,全都在以色列控制之下,是,确实是场出人意料大胜利,他们当然会觉得骄傲,但如果以色列继续占领这些地区是不会有什好结果,弗格森感觉,只能引来更多麻烦,但达娜看不到这点,或许每个以色列人都无法站在旁观角度审时度势,长久以来他们被困在恐惧之中,现在终于可以在新得权力中跳舞,但弗格森担心他观点会让达娜生气,毕竟他想法也完全可能不对,所以他直拖着没有回信。

从伍兹霍尔回来六天之后,他又像往常样在城里瞎逛,经过块空地时看到上面堆着各种杂物,比如废弃冰箱、无头洋娃娃、被砸烂高脚椅,个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四字短语突然闯进脑海,他边继续走,脑子里边继续重复那几个字,废墟之都,他越琢磨这几个字越坚信这就是他下部作品名字,这次是部长篇小说,他部长篇,部沉重、无情小说,讲述他生活这个残破之国,而且会比以往他写过任何东西都要黑暗。那天下午,就在他沿着人行道走时,故事开始步步在他脑海中成形个关于亨利·诺伊斯医生故事,名字是从弗格森大时在布朗楼寓友、医学预科生威廉·诺伊斯那儿借来,因为它发音听起来有点接近噪音,而把这个单词从第二和第三个字母之间分开话,就分成两个字,不和是[8],要满足他想讲那个故事,这样个名字是必然选择,也是唯选择。《废墟之都》。写完这部二百四十六页小说,最终花弗格森两年时间,但1967年6月30号动身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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