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尽我所能,但没法保证。
巴黎生活的第二个阶段开始了。没有书需要写,也不必去法语联盟上语言课,弗格森不
布雷·赫尔,而是一个名叫诺玛·斯泰尔丝的女人,她在薇薇安的英国出版社(泰晤士与哈德逊)做高级编辑,碰巧又和她在泰哈的年轻同事杰弗里·伯纳姆是朋友,而伯纳姆又碰巧是赫尔的密友。这就是薇薇安选择递交书稿的方式——通过朋友的介入,对方跟她保证说一定会立即开始看稿,然后把它转给伯纳姆,再由他转交赫尔。有必要这么复杂吗?薇薇安提出这个想法时,弗格森曾问过她,直接给赫尔寄去不是更快更简单吗?
更快,是的,薇薇安说,也更简单,但书稿被接受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因为自荐稿一般都会被扔进废稿堆里——(对于外行的弗格森来说,这俩都是新词儿)——而且几乎总会被直接拒掉,没人会去细看。不,阿奇,在出书这件事儿上,弯路是更好的一条路,也是唯一一条路。
换而言之,弗格森说,就是那两个人得先喜欢我的书,然后才会递给那个意见真正算数的人。
恐怕是这样。好在那俩人不傻,我们可以信赖他们。但赫尔就难说了。不过,现在至少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可能,他会读到你的书。
就这样,他们在1966年3月10号上午,来到了巴黎七区的呸忒忒分局排队,轮到他们后,弗格森惊讶地看着柜台后面那个小个子麻利地把包裹放到灰色的铁秤上称了一下,又急切地把邮票贴到棕色的大信封上,然后拿着他的橡皮图章,哐哐哐地往那些红红绿绿的邮票上盖戳,把玛丽安娜[1]的好几张脸几乎砸成毁容,弗格森突然想起《恶作剧》里的疯狂一幕——哈珀疯了似的见东西就往上面盖章,连海关*员的秃头顶也不放过——霎时间他心里充满了对于法国的一切事物的热爱,就连那些最愚蠢、最荒唐的东西也一样,就这样,好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对自己说,生活在巴黎真是太美好了,而这美好中有很大一部分源自他认识了薇薇安,和她成了朋友。
航空件的邮费很高,算上保险和递件签收证明费用,总共要九十多法郎(将近二十美元,相当于他每周零花钱的四分之一),但当薇薇安伸手从包里拿钱给那位柜员时,弗格森抓住她的手腕,告诉她别拿了。
这次免了,他说,里面装的是我的死孩子,所以钱该由我来付。
但是,阿奇,很贵的啊……
我付,薇薇,在呸忒忒,我才是那个该付钱的人。
好吧,弗格森先生,那就请便。但现在你的书要飞到伦敦了,你得答应我你不会再想它了,除非有什么理由需要你再开始想。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