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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们不能,就这简单。们就是做不到。
倒不是弗格森不能飞,不能放开活或者从躯壳里蹦出来,而是做这些话他需要艾米,现在他们挺过第次分手,第次和好,在法国第次体验每晚睡在起,他已经没法再把他是谁同必须要和她在起这二者分开。纽约是前进下步,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机会见到对方,如果愿意话,几乎可以直黏在起,但弗格森明白他不能把这些可能性中任何项视作理所当然,那次分手让他认识到艾米比般人需要更多空间,她那个专横得令人窒息母亲,让她对任何形式情感压力极度反感,如果他对她要求超过她愿意给程度,那她肯定就会再次疏远他。有时候他会好奇,如果自己没有这爱她,或者说还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地去爱她话,事情会怎样,因为即使是明天就娶她,弗格森也会欣然同意,虽然他才十八岁,刚上大学几个月,但他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再也不看别女人眼,余生都陪她起度过。他知道这些念头只是庸人自扰,但还是忍不住去想。艾米已经盘根错节地占据他。他之所以是现在他,是因为艾米在他心里,如果失去她,他估计连人都不是,所以为什还要假装呢?
这些想法,他从来没说过个字。他不想把她吓跑,而是想爱她,所以弗格森尽力让自己对艾米情绪保持警醒,仔细留意那些没有明说微妙暗示,可以告诉他今晚是否合适与她同床共枕,或者她也许更愿意到明天晚上再说,他会特别留心问她晚上想不想起出去吃饭,或者晚点儿在西区酒吧再见面,还是就在家里待着,因为他们都有论文要写,或者抛开切去塔利亚看场电影。他让她做所有决定,因为他知道决定者是她话,她会更自由更开心,而且最重要是,他想要艾米,是那个热烈、温柔、爱说笑女生,是那个在车祸之后拯救他女生,是那个无畏地与他合谋在法国旅行女生,而不是那个满脸愠怒女王,像去年秋天那样把他赶走,贬斥到新泽西穷乡僻壤,孤独伶仃地过四个月乡下生活。
大多数时候,他基本上都可以和她过夜,每周平均有四五天,经常可以到六天,而剩下天或者两天,有时候是三天,他会独自睡在卡曼楼十层那张单人床上。这样安排还可以,他觉得,虽然他很想这些数字能直是七和零,但最重要是,即便他们已经在起两年,可爬进被窝以后他们身体还是好像着火样,弗格森睡在艾米床上时,很少有哪天晚上会在睡着前不做爱。可以把高茨曼主张颠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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