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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元图 > 4321 > 2.4

2.4(10 / 35)

是正确。弗格森现在是二号人物。童年那个将来某天能入选职业棒球协会旧梦渐渐消散得无影无踪,只在胃底留下团黏乎乎残渣。他苦涩段时间,但很快便恢复过来。因为弗德曼实在太优秀,优秀到让人根本不想和他争。面对这样天才,唯恰当反应只能是,谢天谢地他是你这边人。

让他天才显得如此与众不同地方,是弗德曼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点。无论他打球时有多卖力,无论他靠着最后局中击球得分或者在场上飞扑防守赢得多少比赛,他似乎从没意识到自己比其他人强多少。在棒球上擅长似乎仅仅是他能做到件事而已,他接受这点,就像他接受天是蓝、地球是圆样。渴望能做到最好,是,但同时又毫不在乎,甚至还有点儿厌倦,每当某个队友评论说他应该考虑高中毕业后成为职业球手,弗德曼会摇头笑笑,然后说,棒球挺好玩儿,但本质上没有意义,只不过小孩儿游戏罢,他高中毕业后打算去大学读书,当名科学家——物理学家或者数学家都行,他还没想好是哪个。

这个回应既有点儿愚蠢,但也能消除他人敌意,弗格森心想,关于这个几乎和自己同名男孩到底是个什人,以及他和其他人有什样,这真是个典型例子,因为谁都知道每个男生最终都会去念大学,他们就生活在这样世界里,那种第三代犹太裔美国人世界,就连其中那些最愚笨人,即便不用取得什专业学位或高级学位,也会被认为至少应该读完本科,但弗德曼没有明白其他人跟他说这些话时隐含意思,他没有意识到他们不是在告诉他,他不应该去上大学,而是说,如果他不想去,就不定非得上大学,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他境况比他们强多,他对自己命运有着更多掌控,但因为他在数学和科学方面实在优秀,也铁心要去上大学(那个暑假他还在自学微积分,真是够,有多少十四岁孩子能理解微积分原理?)所以他没有把这样赞美放在心上,只是坦率地给个坦率答案,但这个答案实在太明显,也答非所问(大家都知道他在自学微积分,肯定会去上大学),他根本没必要讲出来。

但这正是另个A.F.身上最让弗格森喜欢地方——他天真单纯,他那种不谙世故,仿佛意识不到自己所在这个社会充满讽刺与矛盾。其他人似乎都挣脱不开某种焦虑无时不在煎熬,某种互相抵触冲动与激荡矛盾构成混沌状态,但弗德曼却平静、深沉,而且内心显然十分安宁,守在自己思绪和处事方法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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