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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十二岁少年,那是顶级球员才会达到击球率。

五十年代时候小孩是不打篮球,因为人们觉得他们太小太弱,没法把球投进十英尺高篮筐,弗格森直到十二岁才开始学打篮球,不过橄榄球他却从六岁就直在打,戴着头盔、穿着护肩截球,他跑得不算快但很坚决,大多数时候打是中卫,不过到他双手大到可以将球紧紧握住,他位置也发生变化,弗格森和朋友们发现他有不可思议传球天赋,他右手投出旋球有着更快速度和更高准度,比其他人投得更远,到十四岁时已经能投到五十或者五十五码开外,虽然弗格森对这项运动喜爱没有他对棒球那投入和热烈,但打四分卫时仍旧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几乎没有什能比从争球线把球长传给正在朝三四十码外球门区猛冲接球员更美妙感觉,仿佛空中存在着种无形联系,不可思议地穿越那个空间,有点类似从二十英尺之外飞身扣篮,但比起绳子和钢条做成篮筐,与另个人之间连接感更让人满足,所以他忍受着这项运动不太吸引人那些方面(粗,bao抱摔,凶残阻截,激烈冲撞),就为次又次享受把球传给队友时那种激动人心兴奋。但在1961年11月,这位十四岁半九年级学生在比赛中被体重近二百十五磅防守前锋丹尼斯·墨菲抱摔在地,导致左臂骨折,住进医院。他原本打算第二年秋天参加高中校队选拔,但打橄榄球有个问题,就是你需要父母许可,而当他在高中第天放学回家把同意书拿给母亲时,她却拒绝在上面签字。他恳求她,指责她,骂她就像那种歇斯底里、过度袒护孩子母亲,但露丝死活不让步,就这样终结弗格森橄榄球生涯。

知道你觉得是个笨蛋,他母亲说,但总有天你会感谢,阿奇。你确实是个身强体壮孩子,可打橄榄球需要你变成个傻大个儿——个虎背熊腰壮汉,喜欢撞人大块头,只猛兽,但你永远不可能壮到那种傻大个儿地步。你去年胳膊骨折时候你父亲和担心极,但现在才明白那是因祸得福,是个警告,绝不允许儿子在高中把身体撞坏,然后带着两块受伤膝盖,拐地过完后半辈子。还是打你棒球吧,阿奇,多美运动啊,而且你打得那棒,看你打球时心都激动得要跳出来,万场毫无意义橄榄球赛中受伤,你就再也不能打棒球,为什要冒这种险呢?如果你实在想继续玩你传球,也可以打触身式橄榄球,你看肯尼迪家人,他们玩就是这个,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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