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那国内其他学校呢?像康奈尔、史密斯。绿草如茵,校园幽深,在田园诗样地方追求知识。
约瑟夫·康奈尔是个天才,史密斯兄弟制造止咳糖浆很棒[1],但可不觉得在那种野地大学里冻四年屁股有什好玩。不,阿奇,唯纽约独尊。别地方都不行。
说这些话时,他认识她才十分钟不到,弗格森听着艾米维护纽约,宣告她对纽约爱时,意识到她本身就是纽约某种象征,不只是她那种自信和机灵,更重要是她说话腔调,那种只有来自布鲁克林、皇后区和上西区那些头脑聪明犹太女孩才会有腔调,是第三代纽约犹太人或者说在美国出生第二代犹太人才会有腔调,和爱尔兰裔或者意大利裔纽约人口音稍有不同,兼具朴实、世故和鲁莽气质,和前两者样在发硬音r时候都不太硬,但比他们更清晰些、重些,他越是听惯这样发音,便越想继续听,因为施奈德曼声音代表切和市郊无关东西,和他现在生活无关东西,预示着种他有可能逃往未来,或者至少是被那种可能未来占据现在,他和艾米起坐在房间里以及后来和她起散步时聊很多,不过基本上是那个像过山车样暑假发生事情,先是刚开始时麦德佳·爱福斯被杀,再是快结束时马丁·路德·金演讲,以及当时美国各地笼罩着恐怖与希望无尽纠缠氛围,他们还聊弗格森房间架子上和地板上那些书和唱片、暑假作业、学业能力倾向测试,甚至还聊到棒球,不过有个问题他始终没问,也下定决心不让自己去问,那就是她有没有男友,因为他已经决定要竭尽所能把她变成自己下个,根本不想知道有多少对手挡在他路上。
9月15号,劳工节烧烤之后不到两周,也就是他们计划在纽约见面六天之前,他接到她电话,由于接到电话是他而不是别人,他立即明白她没有男朋友,没有需要他担心对手,她现在对他感觉和他对她感觉是样,而他之所以如此确信,是因为她在听到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家黑人教堂发生爆炸新闻后选择给他打电话,教堂里有四个小姑娘被炸死,又场美国惨剧,在南部蔓延种族战争中又场战斗,仿佛是在用炸弹和凶杀来报复两周半之前华盛顿游行,艾米对着电话痛哭不止,拼命忍着哭才把消息告诉他,接着,在点点控制住自己情绪后,她又跟弗格森说到人们应该做什,她认为人们应该做什,不光是政客们要制定法律,人民也应该集结起来去南方和那些种族主义者斗争,而且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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