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只学会怎写你正在经历小说。”
他说得没错。只是学会写正在写小说,仅此而已。尽管如此,它依然是个有些怪异好故事,正在学习如何把它写出来。常常能意识到,它距离脑中那个无比美好、金光灿灿、光芒四射完美小说很遥远。即使这样,它还是让觉得很开心。
写作期间,蓄起胡须和头发,很多人觉得有些奇怪(显然,瑞典人并不在其中,他们认可做法,还告诉,他们位国王也做过类似事情,只是没有写作罢)。初稿完成之后,刮掉胡须,但还是继续过小段留长发日子。
二稿修改过程主要是挖掘细节和澄清事实,延长该延长,缩短该缩短。
希望这本书拥有多重意义:想写本内容庞杂、稀奇古怪、情节曲折书;想写本包含美国这个国家所有令着迷和惊喜部分书,而且是电影和电视剧里从未涉及过内容。
最后,终于写完这本书,并交给编辑。感到极度心满意足,就像们常说,长篇小说最好被定义为篇长篇散文,而且是里面充满错误那种。很确信,就是写这本书。
编辑担心这部作品篇幅过长,情节过于松散曲折(她倒并不介意内容太古怪),她让精简内容,照做。猜她直觉是正确,因为这本书相当成功——不仅卖出很多本,还幸运地获得不少奖,包括星云奖和雨果奖(科幻类小说)、布拉姆・斯托克奖(恐怖类小说),还有轨迹奖(奇幻类小说)。这些奖足以证明这本书怪异,因为即使大受欢迎,人们还是不确定到底该把它归类到哪类小说里。
不过那都是后来事情。首先,这本书需要出版。出版发行过程让觉得很有趣,于是在网上记录下来,为此还开博客(直延用到今天)。书出版之后,开始漫长签售之旅,开始在美国各地,然后到英国,再到加拿大,最后才回到家。第次签售会是在2001年6月,在双子塔鲍德斯书店里。2001年9月11日,回家之后没过几天,书店和双子塔就永远不复存在。
人们对这本书反应让惊讶。
过去写故事,人们要很喜欢看,要根本不会去看。从未写过引起评论分歧故事。但是这本书,人们要爱它,要就恨它。讨厌这本书人,哪怕他们喜欢其他作品,还是对它恨之入骨。有些人抗议说这本书根本就不美国;有些人觉得这本书太美国;有人觉得影子不近人情;还有人说美国真正宗教信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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