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二十二场恐怖片,这着实令人惊异。而当雷蒙德从超市偷来一瓶威士忌,要让我见识一下酒精时,他不由自主地阵阵呕吐让我醉醺醺地傻笑了两个小时。我的第一条长裤也是雷蒙德的,他送给我作为十三岁的生日礼物。穿在雷蒙德身上,就像他的其他衣服一样,裤脚吊在脚踝四寸以上,大腿紧绷,裆部鼓出,但现在,仿佛我们友谊的一种象征,我穿着它就像是裁缝为我量身定做的一样,如此合身如此舒适,乃至我一年里没有穿过其他裤子。接下来是去商店行窃的冒险。这个主意照雷蒙德的解释相当简单。你走进弗耶尔的书店,口袋里塞满书,拿到迈恩路的小贩那里,他们会很乐意半价买下。第一次行事时,我借了爸爸的大衣,在人行道上翩翩而过。我在店外见到雷蒙德。他穿着长袖T恤,因为他把外套忘在了地下室,但他确信没有外套也能对付,于是我们走进店里。当我往上上下下的口袋里塞瘦身本的诗集精选时,雷蒙德却在往自己身上藏集注版七卷本《爱德蒙·斯宾塞文集》。换了其他任何人,这种大胆举动也许也能换来一些成功的机会,但雷蒙德的大胆具有一种不靠谱的天性,几乎完全游离了现实情境。他正从书架上把书拔下来时,书店的助理站到了他身后。我带着自己的收获与他们擦身而过时,两个人正站在门边,我朝紧箍着大部头的雷蒙德发出同谋的微笑,并对主动为我开门的助理道谢。幸运的是,雷蒙德偷书的企图显得如此无望,而他的解释又是那么白痴,被人一眼看穿,助理最后竟让他走了,我想,大概是当他精神不正常的人给随便打发了。
最后,或许也是最意义重大的,雷蒙德让我领略了手*的暧昧快感。那时我十二岁,正处于性意识的破晓。我们正在探索一个轰炸废墟里的地窖,伸头探脑地想看看流浪汉们留下了点什么。此时雷蒙德却已褪下裤子,好像要小解的样子,开始用手揉搓鸡鸡,而且邀我一起来。我学他的样做,很快便被一种温暖而莫名的快感充满,这种感觉渐渐强烈,化为一股溶化涌动的热流,好似五脏六腑将要一泄而空。一时间我们的手疯狂地抽动。我正想要感谢雷蒙德发现了这样既简便又省钱还快活的消遣法子,又想知道我能否把一生献给这美妙的感觉——现在回头想想从很多方面看,我已经这么做了——这一切还没能说出口,突然一阵痉挛提动我的后颈、胳膊、大腿,五内翻动,伸展,抽搐,抓耙,最后排出了两朵精液,射在雷蒙德的礼拜日外套上——那天是礼拜天,又流进了他胸前的衣袋里。
“嘿,”他停下手中的动作,说,“你这是做什么?”还没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