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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罪行(13)(11 / 12)

车。同样危险也会出现在这样假设中,如果把第具尸体抛在公路另外侧(也就是说,扔在方尖碑村附近,确切地说它算不上村庄,也算不上城里居民区,而只是从南方每天陆续到达这里难民营地,悲惨人们在那里过夜,有就死在那里,那里不是他们家,而是寻找食物路上个停脚点),同样会遇到警察,同样会丢车。有些人不叫那个村庄为方尖碑,而是“死人堆”。这个叫法有定道理,因为那里没什方尖碑,而是死人速度比别处快得多。但城市范围小时候,这里曾经有过方尖碑,那时黑屋村可以说是独立存在。那是石头方尖碑,确切地说,由三块石头堆积而成,那样子没有美感可言;但是,如果来点想像力或者幽默感话,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原始方尖碑,或者是个初学绘画孩子方尖碑,它是住在圣特莱莎郊外个魔鬼婴儿,在沙漠里闲游,吃蝎子和蜥蜴,从来不睡觉。胡安·德迪约斯·马尔蒂内斯想,最实际做法就是把两具尸体扔在同个地方。不是把第具尸体拖拉到距离公路很远无名谷底,而是扔在距离非机动车道几米之遥地方。对第二具尸体也应照此办理。既然有危险,完全可以随便丢在什地方,为什定要走到方尖碑村外呢?他想:除非车里有三个凶手,个开车,另外两个快速抛尸,因为两个女孩体轻,两个家伙抬起来如同抬个小手提箱。至于选择方尖碑,那可能有别考虑,别环境条件造成。是凶手企图把警察怀疑视线引向棚户居民吗?要是那样话,为什不把两具尸体都扔在那个地方呢?难道是为貌似真实?为什不考虑这两个女孩就在方尖碑村住过呢?两个无人认领十岁女孩,在圣特莱莎能住在别地方呢?莫非凶手没车?难道是抬着第个女孩穿过公路扔到黑屋附近无名谷底?既然如此费时费力,为什不把女孩埋起来呢?难道是因为谷底土硬,他们没携带工具?这个案子由检察员安赫尔·费尔南德斯办理,他在方尖碑村附近搞次大搜捕,抓二十个人。其中四人因犯有确凿盗窃行为而被关进监狱。人因患有肺结核(经法医鉴定)而死在第二分局看守所里。没人愿意承担杀害两个女孩罪责。

在方尖碑村附近发现那个十三岁女孩尸体后周,在通往卡纳内阿公路侧发现个大约十六岁女孩尸体。死者几乎有米六,黑色长发,体格瘦弱。身上只有处刀伤,位于腹部,穿过内脏。但是,根据法医判断,她是被勒死,舌骨断裂。站在发现尸体地方,可以看到连串低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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