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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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现在他脑中,是描述异国公主与年轻奴隶之间爱情叙事诗。他把标题订为《悲歌》,以符合题材古语写下。纳森自幼开始,便读破乔叟(注7)、莎士比亚、弥尔顿(注8)、蒲柏(注9)等人作品。《坎特伯雷故事集》是十四世纪诗人乔叟以当时俗语写下作品,纳森读是十八世纪出版版本,附有注释,他靠着那些注释读完全篇,习得古语。

自从在父亲遗物里面找到羊皮纸文件以后,他便解读里面古语,学到异于十八世纪拼字、修辞还有独特字体。

可是这些知识与才华,在故乡半点也派不上用场。

他进某个富豪创设学校,但上课内容全是在毕业后从事学校斡旋职务所需商业用语、法律用语,纳森完全不感兴趣。

他在十四岁毕业,受雇于与学校有关系法律事务所,担任见习生。见习时间为七年,这段期间没有薪资。

就像奈吉说,这里面对座小广场,广场中心有座石造喷水池。喷水池不晓得是否故障,没有水喷出来。

店里有好几群人分成几桌,或读着店里报纸,或谈笑,或热烈地辩论着。他们似乎是常客,显得熟悉自在。也有客人要侍者拿来笔记用品,埋头写作。暖炉前扶手椅可说是特等席,被个头戴假发、风采不凡老人占领着。

故乡小镇没有咖啡馆,所以这是纳森第次喝到这种黑色饮料。他喝口,苦到差点没吐出来,但他学其他客人加入附上牛奶和砂糖,味道就变得恰到好处

纳森感觉自己与这个地方格格不入,有些怯场。但比起介意周围,纳森更满脑子寻思着该如何将这几小时之间体验告诉爱德与奈吉。

从乱斗之中拯救那位小姐。

他在工作闲暇时持续创作诗。

肯定他才能,只有佩勒姆牧师个人。

纳森当个无给见习生,忍耐三年,终于辞去工作,搭上驿马车。

他昨天才刚抵达伦敦,却觉得那些仿佛遥远过去。

……嗟吁!明月炯炯遍照,血潮驰骋于草叶血脉。年轻奴隶蹒跚而行——他笔在纸

转换成话语,短短句就结束。当时那种恍惚感,究竟该如何形容才好?若是无法将之以韵文表达出来,岂不是没有资格自称诗人吗?

纳森只吃碗粥,肚子饿,于是点姜饼。他指着写作客人,对途姜饼来侍者询问:“可以借些纸笔和墨水吧?”

笔记用具备齐,但他难以专注于诗作。

他闭上眼睛,回味与伊莲邂逅。

不意之间,天启降临。纳森把咖啡杯挪到旁,将羽毛笔尖浸到墨水里,开始记下在脑中流泄而过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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