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前的酒吧从所有细节来说都熟悉得让他不堪忍受——每一块砖头、每一片开裂的油漆;他能感觉到酒吧里熟悉的闷热和嘈杂、裸露的梁桁和赝品铸铁灯架,还有被啤酒弄得黏糊糊的吧台,他的熟人曾把胳膊肘撑在吧台上,纸板剪出的女郎招贴画俯瞰众生,胸口订满袋装花生。这些都属于他的家,他的世界。
他甚至认识这条狂吠不已的小狗。
“嘿,全不知!”
威尔·斯密瑟斯的声音意味着他必须马上决定何去何从。如果原地不动,就会被他们发现,马戏表演将立刻开场。躲藏只能延缓这个时刻的到来,况且现在冷得刺骨。
来者是威尔,这让他很容易就下了决定。倒不是说亚瑟多么不喜欢威尔——威尔其实挺好玩的,只是他那种好玩实在让人头疼
亚瑟走到窗前又看了一眼,这次不是为了那只就快噎死的鸸鹋,而是为了他自己。
忽然回到这个熟悉环境之后,这还是亚瑟第一次瞅见自己的模样,他不得不同意那条狗的看法确实有道理。
他看起来非常像农夫拿来吓唬飞鸟的东西,若是就这么走进酒吧,毫无疑问会引来哄堂大笑和激烈评论,更糟糕的是,这个钟点的酒吧里肯定有几个熟人,准会用此刻他难以应付的种种问题轰炸他。
举例来说,威尔·斯密瑟斯,不神奇小狗“全不知傻蛋”的主人,这条狗蠢得甚至被威尔本人制作的广告解雇过,因为它搞不清自己应该喜欢哪种狗粮,罔顾其他碗里的肉都泡在机油里的事实。
威尔肯定在酒吧里。他的狗在,他的车子也在,那辆灰色保时捷928S,后窗的贴纸写着:“还有一辆车,也是保时捷。”该死。
他盯着那辆车,意识到他明白了一件刚才还不知道的事情。
威尔·斯密瑟斯,和亚瑟在广告业认识的绝大多数钱多良心少的混球一样,每年秋天都要换车,好让他可以告诉别人这是会计逼他换的,尽管事实上他的会计费尽唇舌想阻止他,因为他还有好大一笔赡养费要付呢,等等等等——而这辆保时捷正是亚瑟记忆中威尔开的车。车牌也标着颁发的年份。
考虑到现在是冬天,在亚瑟的八年前惹出诸多麻烦的那件事发生在九月初,因此这里只过去了六七个月而已。
他站在那里,有几秒钟完全没法动弹,任凭“全不知傻蛋”在面前蹦跳吠叫。再也无法避开的真相让他忽然震惊得无以复加,那就是:他如今成了故乡异客。再怎么努力,也不会有人相信他的故事。不仅仅因为听起来完全疯狂,更是因为与一看就明白的最简单的事实相矛盾。
这里真的是地球吗?是否存在哪怕最细微的可能性,是他犯了什么难以想象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