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如果要瞄准被害者胸部,以从上往下四十五度入射角射击,就必须是极近距离射击,这对于凶手来说十分危险。万被害者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开始站在离死者远点地方开枪。这样射击,既能保证子弹顺利穿透心脏,又不会在外衣上留下焦痕和火药颗粒。而且贯通孔从外衣到最里面内衣,越往里弹孔会越小。”
“嗯。”
“凶手开枪时,弗朗哥手应该还在上衣口袋里,手里也握着枪。他没料到对方会冲他开枪,但却早已做好开枪准备。因此他立刻予以还击,只不过打偏,打到墙上小提琴。弗朗哥右手手指上有没有硝烟反应,你们检查过吗?”
“没……没有检测过。”
“因为现场没发现另把手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枪吧。”
非得继续开枪理由,而且还是两枪。只能这认为,拉莫斯先生,您怎认为?”
“你是说,凶手必须继续开枪?而且是两枪?”
“对,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子弹送进弗朗哥身体里。您觉得是这样吗?”
“是吗……你真这想吗?”
“觉得并非如此,凶手目是要在尸体上再留两个弹孔。”
“是。”
“弗朗哥倒在地上。这时,凶手瞄准自己开第枪时留下弹孔,开第二枪。接着将枪口稍微挪点儿,抵住外衣开第三枪。这样,死者身上弹孔数量、衣服上贯穿孔数量,以及事情经过,就都能得到解释。因为最后两枪都是极近距离射击,因此两个弹孔周围都有焦痕和火药颗粒,且贯穿孔都是越往里越大。这样,弹孔虽然只有两个,留下子弹却有三颗。”
阵短暂沉默之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做话,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凶手为什要这做?你必须说清楚这点才行,不能光是顺着现场状况,硬拼凑出个解释来。”
“同意这点,而这正好也是问题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做。他虽然担心枪声会招来危险,但还是非
“再留两个弹孔?但是,最终留在尸体上弹孔总共只有两个啊。”
“是,但留在体内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三枪,只不过留下来弹孔是两个。这说明凶手三次射击有两次准确地击中相同位置。而且,为达到这种精确射击效果,凶手甘愿冒风险进行极近距离射击。”
“啊?怎回事?还是不太明白你意思,请你再说得具体点。”
“好,来具体说明下。就从若要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必须采取什行动说起吧。”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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