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迫害的情况,参看第十章注[452]至[457]及有关正文。
[127]犹太人区指城市中供犹太人居住的法定地区。西欧的犹太人区已于十九世纪废除。前文中,内德・兰伯特曾说,犹太人的圣殿原先也设在这儿(指圣玛丽亚修道院的遗迹),参看第十章注[91]及有关正文。
[128]弥撒馆指亚当与夏娃客栈附近的“地下”教堂,参看第七章注[250]。
[129]惩戒法指宗教改革运动后于十六、十六世纪所颁行的反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各项法律,甚至禁止爱尔兰人着国色(绿色)。犹太人服装令曾在好几个国家推行。不但禁止犹太人穿民族服装,还强迫他们穿屈辱性颜色的衣服,以表明他们是犹太人。
[130]指奥地利报人西奥多・赫茨尔(1860-1904)所创始的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他在《犹太人国家》(维也纳,1890)这一小册子中指出,犹太人问题并社会或宗教问题,而是一个民族问题。他所组织的世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代表大会,于一八九七年八月在巴塞尔召开。
[131]“犹……锵”,这是希伯来语诗人纳夫塔利・赫茨(1856-1909)所作的诗《希望》(1878)的头两句。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由塞缪尔・科恩配乐,一九三三年以来成为犹太复国运动的正式颂歌,一九四八年至今成为以色列的非正式国歌。
[132]闪米特语是通行于北非及近东的闪米特一含米特语系五个语族之一。希伯来语属于其西北语支。
[133]欧甘文字是一种字母文字,是约于公元四世纪刻在石碑上的爱尔兰语。形式最简单的欧甘文字由四组笔画或刻痕组成。每组五个字母,共二十个字母。另外还有五个符号,系附加字母。
[134]原文作hypotasis,也作“本质”、“基督人格”解,医学上含有“坠积性充血”意。这里指“神人合一的基督”。下文中的大马士革的约翰(约700-约754)是基督教东方教会修士,希腊教会和拉丁教会的教义师。约于七三0年著《论圣像》三篇,提倡崇拜圣像。他描述耶稣为“高个儿……白皮肤,稍带橄榄色”。罗马的伦图卢斯是虚构的人物,据说他在彼拉得之前曾任罗马总督,并在一封致罗马元老院的信中描述耶稣“身材高大,头发是葡萄酒色的”。伊皮凡尼乌斯(约315-403)原为基督教隐修士,后任主教。他对耶稣的描述,与后世的大马士革的约翰差不多。
[135]哈利・布拉米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