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
“啊……”
“做司法解剖的时候,是不是没有查过布田先生体内有没有吗啡呀?”
“……对。如果死因不明的话,会通过验血查明血液中有没有药物成分,但这次的死因非常明确,所以应该没验血。于是警方就不知道被害者体内有没有吗啡了。”
换言之,布田有可能被人注射了吗啡。说不定,时乃真的猜对了。我连忙端正坐姿。
“那就让我们从头梳理一下这起案件吧。案发当天上午,平根先生拜访了布田先生——他说自己一上午都在家里打扫卫生、洗衣服,这应该是假的,您也识破了他的谎言。
能性也不是没有……但是在被害者的右大腿造成盲管伤的子弹的的确确是邮筒里的手枪发射的啊,不是从其他手枪射出来的。”
“嗯。”
“这不就说明凶手用的肯定是那把枪吗?”
“这话没错,但‘子弹射入右大腿’和‘布田先生遇害’这两件事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前者也许发生得更早。”
“……更早?”
“平根先生先趁其不备,在音响室用钝器击打布田先生的后脑,然后注射吗啡,让他陷入昏睡,再用邮筒里找到的手枪在他的右大腿上制造了盲管伤。也许他注射吗啡的位置就在右大腿上,伤口还能起到掩盖针眼的作用。
“吗啡有镇痛和镇静作用,所以布田先生虽然中了枪,却一直没有醒来。为了防止地上沾到血迹,平根先生有可能在布田先生身体底下垫了塑料膜之类的东西。
“接着,平根先生掀起没有被沙发压住的那部分地垫,提前将一发子弹射入地板,装作‘致命的子弹’。
“完成这一系列伪装工作后,平根先生暂时离开现场,将手枪丢进附近的邮筒。我也不确定这件事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过肯定是上午十点邮递员第一次来取件之后。方便起见,接下来我们就叫它‘一号手枪’吧。
“之后平根先生见到了表亲们,为自己制造了从中午到下午三点的不在场证明。而在下午三点的第二次取件时,邮递员发现了邮筒中的一号手枪。
“射入右侧大腿的子弹并不是致命伤,所以发射它的时间完全有可能比布田先生遇害的时间早得多。可以是下午三点邮递员打开邮筒之前,也可以是平根先生在正午时分见到表亲们之前。”
“……可大腿中弹多痛啊!这样的疼痛持续好几个小时,被害者肯定会大喊大叫、拼命挣扎的,照理说案发现场应该会留下这种痕迹的啊。”
“要是布田先生被人注射了吗啡呢?”
“……吗啡?”
“根据白岚会干部的对话,搜查本部怀疑平根先生在倒卖公司的医用吗啡对吧?也许他用的就是从公司偷拿的吗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