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接下来又发言道:“丁先生在辞去《世界经济周刊》研究员时候签过份协议,限制你在5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为此补偿你15万马克,虽然你没有接受这笔钱。为丁先生声誉,们希望你做出必要承诺,并为此补偿你18万马克。”
令人意想不到是,格尔斯曼助理随即拿出六沓马克现金和份事先拟定商业利益保护协议。那6沓现金看就是代表6个投资人,每家出资3万马克。
郑建时插言道:“这显然是预先谋划。先生们,过分吧?”
郑建时43岁,出生在波恩,祖籍安溪,信奉佛教,身兼欧洲华人协会常务理事、德国福建同乡会秘书长、柏林安溪茶业商务会会长等职,在不莱梅开有“中华园”分店,另在柏林经营家安溪茶艺馆,还有家名
金不规定合作期限,以保证委托方在亏损接近10%担保底线时可以及时撤资,以保证受托人在状态不佳时可以及时停业。”
M.T.D信托投资公司代表库兹曼耸下胖胖肩膀说:“夜风流。”
丁元英解释道:“本基金从融资到运作特殊性决定它在法律上真空地位,这种投机而尴尬特性也决定它不适合男婚女嫁。”
格尔斯曼说:“有人说中国股市不像是个融资市场,而更像是台取款机。丁先生是为数不多掌握取款机文化密码个,而他通过与们合作获得原始资本,也获得规模资本号召力。们不是为个无足轻重目而参与基金,丁先生也不是为个无足轻重目而终止合作。们并不拒绝重新讨论合作规格和条件,但是如果丁先生行为有悖商业道德,那将有损他个人声誉。如果丁先生不能证明其决定公益性,那现在情况完全适用第二十条款,提议进行表决。”
私募基金合作协议第二十条是担保条件条款,原文为:受托方在盈利前景看好且获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本积累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经超过2/3以上资本代表表决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商业动机,担保方保留根据协议冻结受托方资本权利,冻结期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3年。
詹妮说:“先生们,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商业动机请举手。”
投资委托方代表都举手,担保方只有郑建时人举起手,詹妮、李志江、丁元英3人没有举手。
詹妮说:“7票支持,3票反对,通过。”
波恩圣米哥金融投资公司代表恩格发言道:“提议,由尼特斯勒公司代表私募基金投资方监督受托方资金冻结。”
这个提议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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