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东京都世田谷区新町四之十二之七福泽庄八号室
上杉彰彦
乙方神奈川县川崎市高津区沟口二〇五伊普西隆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笹森贵美子
著作权持有人上杉彰彦(以下称甲方)与EPSILONPROJECTINC.(伊普西隆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大脑病变》之著作权使用,签订以下契约。
第条甲方同意乙方自本契约签订日起五年内,以前述作品为游戏装置“KLEIN-2(名称暂定)”之软体原作,于全国各游乐场所从事营利贩售行为。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依本契约明定之游戏软体及装置实际需要,沿用前述作品制作各种宣传范本并使用之。
第三条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日起个月内支付日币两百万圆整(含税)予甲方,做为前两项之著作权使用费。
第四条本契约签订日起五年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委由乙方之外第三人,针对前述作品以游戏、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出版物等平台进行二次创作。
第五条甲方或乙方若有违约情事,他方得迳行解除本契约,若因此蒙受损失,得要求赔偿。
第六条第条约定期间届满后,乙方若欲继续使用前述作品,须先获甲方书面同意,著作权使用费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议订定。
第七条本契约明定事项若有未尽详细之处,由甲乙双方本于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本契约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各保留份。
九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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