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思诺特上校和赫克托•麦奎因两个人都提到有个列车员经过他们房间。
案发生时间稍晚,而手表上时间被人故意动过手脚,用来误导人。
“三、凶案发生时间稍早,有人伪造手表时间,原因同上。
“现在,如果们接受可能性,因为最有可能发生,证据也最多,那们也得接受由它产生某些相关事实。如果凶案发生在点刻,凶手就无法离开火车,那问题也随之而来:他在哪儿?他是谁?
“首先,让们仔细研究下证词。们先是听到存在这个人——小个子,深色皮肤,说话女里女气。这是哈德曼说。他说雷切特告诉他有这个人,还雇用他来保护自己。没有证据能证明这点,们只是听哈德曼这说而已。下面们来研究这个问题:哈德曼会不会冒充纽约侦探社员工?
“觉得这个案子有趣地方在于,们没有任何警方能提供信息,无法调查这些人身份真实性,只能依靠逻辑推理。对来说,这个案子更加有意思。没有常规程序,全凭智力。问自己:们能接受哈德曼自介绍吗?作个决定,回答‘能’。依看,们可以接受哈德曼自介绍。”
“是靠直觉吗?就是美国人说第六感?”康斯坦汀医生问。
“不。注重是可能性。哈德曼持假护照旅行——这会让他立刻成为被怀疑对象。警方到达现场做第件事就是扣留哈德曼,并打电报查证他对自己介绍是否属实。况且还有这多旅客,要查清他们证词真实性是很困难,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根本不会去查证,尤其是他们看上去都没有什嫌疑,但是哈德曼情况就很简单,不管他是不是那个他冒充人。所以说这切都能证明是有规则可循。”
“你说他是无罪吗?”
“不是,你误会意思。根据解,任何美国侦探都有希望杀死雷切特私人理由。不,要说是们可以接受哈德曼自介绍,他所说雷切特找到他,并雇用他这件事不是不可能,而且很有可能——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真。如果们接受这是真,那们就得看看能否证实这点。们在个不太可能地方——希尔德嘉德•施密特证词中——找到证据。她所描述见到那个穿列车员制服人,其特征跟哈德曼说完全符合。关于两个人证词,还有没有进步证据呢?有。就是哈巴特太太在她房间里发现那个纽扣。另外还有个确凿证词,你们两个人可能没有注意到。”
“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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