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团结仪式日”等群体活动,它们是非,bao力,但定是强制。小说中提及伯纳德·马克思参加场“团结仪式日”,在《团结圣歌》音乐中,在索玛药效刺激下,参加者皆进入痴狂境界:“他们绕着圈走,支圆形舞者队伍,每个人都将双手放在前面人屁股尖上,转呀转,起高叫,起随着音乐节奏跺脚,敲打着前面人屁股。”于是众人陷入迷狂、纵欲,直至达到仪式目,以小说中文字言,即是:“为己之泯灭”。
所有这些技术手段和群体活动目,是为达到社会全体幸福。这幸福似乎达到,看起来这套社会体系完美无瑕。但是,如果们仔细去揣摩文字,却能看到那完美表层之下,何尝不是千疮百孔呢?
们需知,这套社会体系真正敌人其实就是个人。睡眠教材中有句名言:“当个体自作主张,社群将蹒跚混乱。”揭橥万邦国对个人真实态度。
小说中人物穆斯塔法·蒙德放弃“个人性”,成为元首;伯纳德·马克思虽然最终因恐惧而放弃抵抗,但他度也具有“个人性”,他开着飞机带着列宁娜悬停于大海之上,在列宁娜恐惧中,他喊出独立声音:
“似乎原本可以是个更像人,但愿你明白意思。个更纯粹自己,而不是彻底成为别事物部分,更不是社会肌体内个小小细胞。”
这种“个人性”觉醒,使伯纳德·马克思变成人们眼中怪人,个孤僻人。而亥姆霍兹则是因为精力太过旺盛,同样发展“个人性”:“因为感到自己多才多艺,而样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独特和孤独。”他甚至写作关于孤独首绝妙歌谣。至于野人约翰,他孤僻更其得。造成他孤独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在他游历两个主要空间里,他无不是主流之外人。在印第安村落,他因为外来人身份,而被拒绝于印第安人社群之外,在那里,他深深感到孤独存在:“孤独,永远是孤独”;在万邦国,他因为自身携带异质文化,与万邦国社会体制产生尖锐冲突。而在荒郊野外,当人们欣赏其自鞭笞时,他内心高贵最后崩溃,居然与他蔑视人群同流合污,当其清醒、意识到自己“个人性”消失之后,便不得不杀。小说最后,约翰上吊而死:
缓缓地,缓缓地,像罗盘上两个指针般,不急不慢,从容不迫,那双脚向右边荡去,先是北边,然后是东北方向,然后是东边、东南、南边、西南,然后停住。几秒之后,又是不急不慢、从容不迫地向左边荡去,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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