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沿着威金斯
1922/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22]
从技术角度说来,这是部中篇,但是话说回来,中篇属于灰色地带。然而,如果你置身于那种不怕麻烦、想要进行这类区分人群中——以前就是那种人——你最好还是知道有什不样。(如果你最后进所常春藤联盟大学*,很可能会遇到这种人。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以对付这帮傲慢家伙。不过扯远。)埃德加爱伦坡把短篇小说定义为口气能读完小说。想象在他那时,“口气”持续时间更长。不过又扯远。
这个故事写作手法巧妙、剑走偏锋,写是用钻石建造个镇所遇到挑战,还写到富人们为保卫自己生活方式极尽所能,展现菲茨杰拉德精湛写作技巧。《不起盖茨比》无疑令人眩目,但是在看来,那部长篇小说有些地方写得过于雕琢,就像花园里修剪过灌木。对他来说,短篇小说发挥空间更大,可以写得更凌乱点。就像个被施魔法花园侏儒那样,富有生气。
关于:何以列入此篇。应不应该做这件显而易见事,告诉你就在遇到你之前,也丢失件——若估价话——价值不菲东西?
——a.j.f.
*对此,有自己看法。要记着,除通常那些地方,也可以在别地方获得不错教育。
尽管他想不起来自己是怎样上床,也想不起来是怎样脱掉衣服,a.j.却是在床上醒来,身上只穿着内衣。他记得哈维罗兹死,记得自己在奈特利出版社那位漂亮销售代表面前表现恶劣,记得在房间里扔过咖喱肉,记得喝下第杯葡萄酒以及向《帖木儿》祝酒。在那之后,他什都不记得。从他角度看,这个晚上过得成功。
他头在咚咚跳着疼。他走到大房间那里,想着会发现咖喱肉残迹。但地板和墙面都尘不染。a.j.从药柜里找出片阿司匹林,边暗自庆幸自己有这样远见,居然把咖喱肉都清理干净。他坐在餐厅餐桌前,注意到葡萄酒瓶已经拿出去扔掉。他做事这丝不苟倒是奇怪,但也并非前所未有。若喝醉后能保持整洁不算项本领,那他真无是处。他往餐桌对面看去,他本来把《帖木儿》放在那里。现在书不在,也许他只是以为他从盒子里拿出那本书?
走过房间时,a.j.心脏跟他头比赛着咚咚直跳。走到半道上,他就看到用来保护《帖木儿》不受外界侵害、用密码锁锁着恒温玻璃棺材敞开着,里面空空如也。
他披上件浴袍,穿上最近没怎穿过那双跑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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