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而买到贼赃,就马上有吃官司可能;巡警与侦探专会由打鼓儿手中起赃,而法律上并不保护他们——拿不到犯人,便扣起打鼓儿来。这在以前是如此,在日本人统治下更是如此。第三,必须心狠。打鼓儿与放账样,都是吃穷人。卖东西越急于用钱,打鼓儿便越咬牙出价。用最低价钱买入,以最高价钱卖出,是每个打鼓儿所必遵行;没有狠心趁早儿不用干这行。第四,必须吃苦受累。每天,要很早起来,去赶早市。然后,挑着担子去串小胡同,敲打着小鼓唤醒穷人注意。走许多条胡同,也许只作号生意,也许完全落空;但是,腿脚不动,买卖不来,绝对不能偷懒。
在选择这个营业时候,外婆与长顺很费番思索与计议。长顺知道自己没有什眼力。他只认识破布烂纸,而打鼓儿须能鉴定切。其次,他晓得自己心不狠毒;他自己是穷人,不能去实行"不杀穷人没饭吃"理论。可是,他也看出来,经验不是由天得来,老不敢去试试,他便永远得不到它。
况且,他确知道自己不怕跑腿受累。过去沿街叫唱留声机,与赶早市收买破烂,都是跑腿事情,他愿继续这办。再说,尽管天天要跑路,可是游游荡荡,也自有它自由。腿是自己,愿往哪里去,便往哪里去;愿几时出发或停止,便几时出发或停止。他有完全自由。这个,恐怕就是这营业最大诱惑力。
至于自己心不毒辣,他以为,倒不算件要紧事。他愿意公平交易。能公平,生意必多,他还能挣上饭吃。
外婆最不放心是怕长顺买贼赃,吃上罣误官司。长顺立誓不贪便宜,定极留神——他会把卖东西人相貌,年纪,地点,都用个小纸本记下来,以便有根可寻;即使不幸真买到赃物,也不至于吃官司。
他置备挑担与小鼓。
最初,他只买旧报纸与旧瓶子什,这些几乎都有定价钱,他不会吃亏。拿到市上去卖,这些东西也有定价;赚不多,可是有定赚头。他须卖相当大力气,挑来挑去这些破烂而沉重东西,他可是不敢惜力:他已是个有家室人,必须负责养活他老婆。
小崔太太(现在是小程太太),在马老太太手下,比从前干净利落许多。她好象说不上来,喜欢长顺不喜欢,而只觉得应当尽力讨马外婆欢心,好好过日子。她现在有吃穿,有住处。无论她喜欢长顺与否,她也得打起精神去操作。没有这次再嫁,她知道,她会流落成乞丐或妓女。自然,她还没忘再嫁难堪与惭愧,特别是她天天须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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