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原则。汉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汉书·刑法志》)‘鞫系’,即监禁;‘颂系’,即给予宽宥待遇,免戴刑具。],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
督邮叱道:“在这里,就是律令!再鞭!”
军士又挥下鞭子,抽在小童背上,小童更加惨叫痛哭起来:“娘——娘——”
他祖母、母亲、哥哥都心痛无比,争着磕头哭告:“大人,饶他吧,要鞭就鞭!”
督邮冷冷笑道:“你们不用急,等鞭死他,就轮到你们。”
那少年听,猛地跳起来,冲过去夺军士手里鞭子,另外两个军士忙赶上前,几脚将少年踢翻,按到地上。督邮又命令继续鞭打,军士只得鞭鞭抽下,小童大声叫着娘,哭喊滚躲,十几鞭子之后,小童嗓子已经含哑,身上道道伤痕。他祖母和母亲不住磕头哭告:“大人!请饶孩子吧!”
督邮道:“那就说出那姓楚住址!”
小童母亲终于不堪忍受,嘶喊道:“皋兰乡甜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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