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侍郎便清醒过来,这倒也是。案归案,初六案件天子批过,今日新案件可还没有奏请过。
如此便只能先收词状,当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写本奏请审理十月十日登闻鼓案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于初六登闻鼓案,常侍郎打算与今日案件审理完毕后,合为起上奏天子,那样威力更大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众敲登闻鼓,状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次题奏天子!
律法,是很严肃,来不得半点马虎!
按般环节,下面就该传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为正五品*员,在现阶段可以接受私下里质询,但有不正式过堂受审特权,除非证据确凿后再请天子亲批捉拿审问。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没有替代办法。于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五城总院将吏员、狱卒叫来几个,以证实李佑是否确有捕捉无辜、滥施刑罚事情。
其实所有主审都明白,从审案角度而言,发展到目前已成定局。那制造出事端人只怕早已算计好,李大人将在律法面前在劫难逃。至于最终什结局,还得看朝堂角力情况,不是他们这些审案官可以决定。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经此案,他可以说是名利双收。正当等待“被告”上堂空当里,忽地见到有位锦衣卫官匆匆进入大堂,对着他拱手为礼道:“乃今日登闻鼓当值者,护送击鼓鸣冤之人到此!”
刑部诸官面面相觑,这敲登闻鼓几年不见个,怎出就是连续出?再说都察院才是第受理衙门,怎又送到刑部来?
只听那锦衣卫官解释道:“今日鸣冤者与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状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轮值御史遵照旧例,命等将苦主护送到此,还请贵部收!”
常侍郎颇感意外,微微动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登闻鼓案,在民众当中有鼓舞影响,所以又有人效法?不过对李佑罪状,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对锦衣卫官点点头,同意接收苦主和词状。
随即有锦衣卫军士领着位五六十老头子,颤颤巍巍上堂,面叩首面呼天抢地道:“诸位老爷们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门外,为小儿事状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儿找人要债,因他赖债起纠纷,导致互相斗殴。后进总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断事不公,疑有徇私受赃之事,反判小儿杖刑,至今还在牢中不得解脱!恳请青天老爷们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习惯性地猛然拍案,正要进步审问。旁边有某司郎中禀报道:“此案涉及*员,按制不当直接审理,仍须奏请过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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