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自己已经老迈无用,该是辞职回乡时候。这不是以退为进把戏,是真真正正致仕。
知府事、管府衙务,岂可为道台官?”
“其罪四,好大喜功,劳民伤财。欺哄朝廷毁屋修城,千家哀号,万民唾骂。与民争锱铢之利,却败尽朝廷之誉,不知是何居心。”
“其罪五,交结权贵,勾连外戚。为筑城工料事,推介皇商钱氏,暗令筑城协理通融其事,其中秘情隐晦不可言也。此非空穴来风,有苏州府推官口证,乡绅赵良礼旁证,钱氏陈情文书篇。”
“其罪六,擅作威福,勒逼地方。顾虚名而不务于实,不惜朝廷命官而妄加凌辱。有府衙推官愤而落水,几乎无命;有四品正堂烈日叩首,厥于阶前。巡抚总督亦未见有此威也,骄矜若此,敢问心中已自比督抚否?”
“其罪七,阴用私人,干乱府政。先有逼倒知府,后有亲党同知署理府印,致府署人心不堪,百事不举,刑案堆积,粮税无着,本年夏税拖欠至今不齐,其他未可言状。”
“其罪八,心胸狭隘,不能容人。尝观民风,此事苏州府路人皆知,满城皆云,民口如山川,又何须尽言!可为道之表率乎?”
阅毕,石参政仰天长叹,心碎欲绞,仿佛被埋于土中几乎不能呼吸。
脑中回忆起当年登科之时,与干同年意气风发,琼林宴上立誓匡扶社稷,至今已二十余年。
如今须发半白,却落个被巡按御史弹劾下场,无论结局如何,都已经是几十年来首例,自己还有何脸面在官场中行走?
为什会如此?怎辩白?又能向谁去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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