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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枪从前在河北一个很小的地方,所以恋爱不方便。因为在那种小地方,老枪不能随便去喜欢人,一旦喜欢,大家有意思,保证这辈子就只能娶这么一个了。农村和城市就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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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进门的时候是放披头士的歌的,第一首就是《让它去》,我们在让它去的音乐里开机,泡面,到《黄色潜水艇》的时候,老枪已经进入状态。那时候他接手一个城市题材的小说,还没有决定要套谁的名字,所以写得很不确定。我在写一个个人感情隐私调查的,得自己编百来个人的感情故事,从老到小。于是,有在抗战的时候一起抓到一个鬼子而相爱的;有插队落户的时候谈文学谈理想谈人生相爱的;有出个车祸被撞后爱上司机的,总之写得以后再遇上什么人都不算稀奇了。

这是上海极度古老的房子,还是中国的设计师设计的,于是就可以想像是什么样子的。它的下面是一条小弄堂,里面无数的人过着悠闲的生活,旁边是一条不知叫什么的路,虽然我们每天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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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披头士精选里,老枪最喜欢的是一首叫《当我们六十四》的歌,并且常常暗地计算自己离开要唱这首歌还有多少年。当初他向我盛情推荐这歌,说,它会让你想起一些什么。我听到这歌前奏的时候就激动得不得了,老枪为我感觉到来之快感到很欣慰。所扫兴的是,我激动的原因是因为这歌的前奏像我小时候打过的电子游戏里的一段背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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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枪这些时候所思考的一直是上海是个怎么样的地方。自他从河北来上海的时候就这么一个印象,是个大都市,灰蒙蒙的。至于灰蒙蒙,这点老枪应该在河北就有所体会,到上海的时候正好赶上梅雨季节,真是灰蒙蒙得一塌糊涂,差点儿连路都不认识。等梅雨过去了,还是灰蒙蒙的,老枪才恍然大悟,那是空气污染。然后是通宵有饭吃,通宵有舞跳。老枪一开始来那会儿,去一个吧里,看见在舞池里一帮子人头摇得要掉下来,凭仅有的药理知识,他料定那是吃了摇头丸的后果。事实是,吃了摇头丸的都在角落里颤抖,在上面摇头的,喝醉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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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住宾馆出来的几天以后,老枪突然变得稀奇古怪,比如对着电脑屏幕傻笑,刷牙的时候唱歌,洗手间里一蹲就要半个钟头,打字打着打着突然乱拍键盘,然后极有耐心地把刚才乱打的东西删掉。半夜起床看上海夜景,想听CD的时候把VCD往CD机里面乱塞,看看读不出来,就把VCD拿出来,又忘了自己要干什么,呆原地想半天,终于恍然大悟,然后捧个电脑去看VCD了。

这样的迹象显示,老枪的初恋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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