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为z.sha,则在案发地所属派出所召开,如果判定为他杀,才在分辖的刑警队开。司马凉主动提出要来派出所开会,就是表示这案子不过是一起z.sha案。
这里面又有讲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对杀人案件的侦破重视程度并不够高。著名作家胡平的《犯罪升级》一书中就写到,我国曾经使用过“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的概念,后者比前者要高一个级别。比如,抢劫1千元、盗窃2万元是特大案件,而杀死一个人一般情况下仅仅被列为重大案件。而一个公安人员提职与否,与侦破何等级别的案件多少有直接关系,以至于警察们“不抓要命的,专抓要钱的”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那些杀人犯的嚣张气焰。
欧美发达国家则与此相反,他们认为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抢劫案、盗窃案破不了可以谅解,但一旦案件涉及人命,警方会调集全部力量侦缉,直到抓到凶手为止——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不敢轻易杀人。
于是,公安部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对我国刑侦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侦破命案为刑侦工作的第一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这一口号的提出对我国杀人罪犯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2005年,杀人案件的发案数就比2004年下降了15.9%。
但是,几乎从口号提出的那一刻起,各种争议就没中断过。
刑侦学上有个词叫“犯罪黑数”,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永远也无法侦破的案件,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案件就是一例迄今未破的谜案。就算是云集了明智小五郎、金田一、古畑任三郎、御手洗洁、汤川学等著名侦探的日本,命案侦破率也才达到92%,绝对做不到“命案必破”。于是有人说,“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一样,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提法。
既然上级提出“命案必破”,而事实上又有一些案件确实侦破不了,侦破不了接踵而来的就是处分,公安人员该怎么应对呢?
答案就是“不破不立”。
破不了的案子,干脆说成并非刑事案件,于是不予立案,既然不予立案,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当然就不存在侦破与否的问题了。
这种现象不能说普遍,但在一些公安部门确实存在。比如2004年5月6日,人民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发现缢死于出租屋内,现场存在多处疑点,但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z.sha。再比如“谭静事件”。生前在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的谭静,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