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开始为天下每一阶层的人制定生活准则。当时制定了诸如《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明礼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是规定了全国百姓如何穿衣。朱元璋对上自天子、亲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的衣服样式,都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从样式、颜色、花纹、料子,到衣袖的长度、开衩的高度,几乎无所不包。
除皇族外,*员百姓的衣服上不能绣飞鱼、大鹏、狮子等图案,不许使用黑、紫、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
洪武三年(1370年),他规定老百姓不许戴“四带巾”,要用“四方平定巾”。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规定,农民只能穿绸、纱、绢、布4种衣料。而商贾则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农民家里有一人做生意的,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还规定农民可以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搞农业的则绝对不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民间有人违禁,做靴子时绣了花纹,皇帝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唯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二是规定了全国各级别人士的居住面积。皇帝规定,公侯级别的人,可以住七间、九架的房子。一品、二品,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可以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三间、七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老百姓的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不许饰彩色。
三是又对其他一些生活细节做了规定。比如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级,一品、二品级的*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壶。三品至五品,只能用银子做的酒壶。没有级别的普通百姓,只能用锡酒壶。
其中最有意思的规定,是对妇女们发型的严格要求。洪武五年(1372年),皇帝下令,民间没出嫁的姑娘,“作三小髻,金钗”,而丫鬟们“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丫鬟“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今天的读者看到朱元璋以皇帝之尊,却像一个严厉而认真的中学校长,花这么多心思管理百姓穿衣戴帽,也许会感到可笑和不解。然而在朱元璋看来,这却是无比严肃的事。他认为这绝不是为了一己的兴趣,而是关乎帝国兴亡的重大问题。
裤脚做得小一点,皮靴上绣上花样,初看起来,不过是个人爱好问题,但仔细一想却不然。因为透过衣服、皮靴等日常生活细节,也可以看到“顺民”与“乱民”两种思想倾向的激烈斗争。所以,朱元璋把让人们明白自己的身份当成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来抓,他认为,只有礼仪明确了,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