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次。
外商不得任意与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也不许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经常雇用中国人到浙江等地打听各种物价高低,民间俗称为“千里马”。中国z.府得知后严厉禁止,旦发现,则严拿究治。
外商除“通事”和“买办”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国人为他们服务。英国人说,“他们只能在地方*员佯作不知情情况下才能雇用仆役”。
外商无事不许出门闲游,不能到广州城内观光,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
外
商人提出多口自由通商等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外贸制度要求被斩钉截铁地驳回,告以中华体制,不可变更。
二是处理“汉*”。在派遣新柱、李侍尧处理此案时,皇帝就提出个问题:天朝向来严格控制外国人在中国活动,以防他们对中国内政有所解。如今外国人直接闯到天津大沽来告御状,显然是有中国人在背后给出主意,至少也是顾问。要不然,外国人怎会对告御状这门儿清?此事必须查清楚。
因此,李侍尧在调查广州海关同时,倒将更多精力用于调查到底哪些中国人在英国人告状过程中提供帮助。
经过细致调查,两个人物被确认与此事件有关,是执笔请愿书四川人刘亚匾,是与洪仁辉有密切交易关系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
皇帝命令,将替英国人写状子刘亚匾砍头。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年刑罚,以为其他敢于交通外国人华人戒。
三是将敢于北上告御状英国人洪仁辉抓起来,以“勾结内地*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罪名,“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这就是典型中国方式。中国z.府处理民众上访,直是这样思路:方面,惩戒不法*员;另方面,对于上访者也绝不给好脸子,以免鼓励这种歪风。所有带头上访者,不管有理没理,最后从来没有好下场。
出这样事,皇帝认为是对外国人管理不严所致,他命令两广总督重新研究制定对外国人管理办法。李侍尧精心制定《防范夷商规条》,上报皇帝,立刻得到批准。
这些规定有是新订,有是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按中国z.府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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