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朝廷和曾国藩在这点上有高度共识。然而,他们对这“关键”判断其实是不同。
曾国藩在办理天津教案以前,处理
样,是单纯彻底“爱国主义者”,认为对外当然应该强硬。然而,第二次鸦片战争让他认识到中国和列强在军事上巨大差距,特别是海上力量完全不在个水平面上。
他对彭玉麟分析说,中国也许能在某次局部战争中取胜,但是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根本没有取胜之道:
中国兵疲将寡,沿海沿江毫无预备,而诸国穷年累世但讲战事,其合从之势,狼狈之情则牢不可破。能防御口,未必能遍防各口;能幸得时,未必能力持多年;能抵敌国,未必能应付各国。在今日构衅泄愤,固亦匪难,然稍蹉跌,后患有不堪设想者。(52)
中国现在军队战争力不行,几乎没有海军,根本没有抵御海上侵略能力。欧洲各国几十上百年来专意研究战争,并且致对付中国。们能在个口岸防范,却不能防范所有口岸。也许能侥幸在场战争中取胜,却无法常年与西方对抗。能够抵抗国,却无法与各国同时作战。今天为发泄民族情绪打场仗固然不难,但是旦失败,后果不堪设想。
曾国藩贯主张“明强”,就是说,在判断分析形势基础上,才能决定是使强还是使柔。中国和西方军事实力差距太大,避战显然是明智选择。“故……办理此事,不惮委曲迁就,躬冒不韪,冀以消弭衅端。”(53)所以他才定下“不开兵端”宗旨。
至于将三名中国*员撤职,以向法方表示中国处理此案诚意,则是基于曾国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形成“诚信”外交观。关于曾国藩诚信外交观,们在前面洋务运动章已经有详细阐述。
正是基于诚信外交思路,曾国藩把处理教案核心,放到查明“挖眼剜心”到底有无其事上。
曾国藩深知,教堂是否有主使迷拐和挖眼剖心之事,是此案之“关键”。曾国藩说:“总以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确有证据,为案中最要关键,审虚则洋人理直,审实则洋人理曲。”(54)
如果果然如天津百姓所说,教堂雇人“迷拐”中国儿童,“挖眼剜心”用来做药,那此案就是洋人理亏,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全世界公布他们野蛮行径,他们也自然难以提出非理要求。如果这些都是子虚乌有,那显然是中方理亏,只能认错赔钱,老老实实处理罪犯。
朝廷对曾国藩这说法也十分赞成,慈禧太后批示说:“可谓切中事理。要言不烦。”(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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