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议会还制定议会开会规则。每隔个月开次为期半个月例会,商讨各种问题。而近期,议会要组成专门法律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根据《大清律》改编《民法》《刑法》《商法》《婚姻以及财产继承法》。
选举条件江苏公民,负责选出议会与z.府领导江苏事物。”
议员们把这条内容反复诵读讨论,人人觉得称心如意。王有宏更称心如意,有这个权力来源,他就可以通过申请公民身份来确定这些人财产。
接下来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机关确立。江苏省议会拥有立法权,江苏省官府拥有行政权,而尚未存在江苏省法院则拥有司法权。三大权力机关概念确立之后,议员们脑子就活络起来。
这种思维碰撞是非常有意义,王有宏通过这两天讨论,对陈克文稿里很多东西有真正理解。例如,三大权力机关负责人不能兼任其他两大机关职务这个条例,他就完全明白到底怎回事。如果个人身为议员,又是z.府部门人员,还是法院体系里头成员。他就拥有莫大权力与影响力。所以王有宏坚定要求三者之间不能互相兼职。
再不能兼职问题上,议员们和王有宏扯两天皮,最后也觉得王有宏说有道理。但是他们想法理由颇为阴暗,如果自己不能三者兼职,而别议员三者兼职,大家受不这种刺激。
至于z.府组织,王有宏照搬人民党z.府组织。议员们不懂这些,只是听着言之有理,他们也就认同王有宏建议。
花十天弄出个大概架子,议员们焦点重新转回该怎解决蚕业危机问题。王有宏提出地方上建立“乡村土地社”土地政策。这个政策表面上与人民党农业合作组模式类似,不过这个组织没有z.府提供农具,二没有z.府变相补贴农村供销社。说是每家每户根据土地入股,z.府保障其按照土地比例获得收益分成。但是地主士绅们无疑就获得全面土地主导权。
这个建立“乡村土地社”,统纳税,统提供劳动服务。而z.府则承担起兴修水利,铺设道路等社会责任。对于士绅们最在意桑蚕业,王有宏则表示,他会努力引进优秀蚕种,设立专门学校,并且由z.府建设缫丝厂,寻求大宗销售渠道。
不仅是对桑蚕业整体分配安排,王有宏表示,他会在官地上兴办诸多实业,邀请议员们和士绅们参与投资建设,共享利润。
这真是“失之桑榆收之东蓠”,议员们万万想不到,他们居然能以这样方式获得梦寐以求地方上土地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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