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佃户方享有田地使用权,称为“田皮”。
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和佃户都享有独立自由处分其产权权力,佃户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田骨”。
这种制度,定意义上保护佃农权益。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江南地区,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区分困难问题,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缺点,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
但李来亨意图,便是在“永佃制”基础上,加入闯军角色,加入z.府力量,将地主和佃农双边关系,变成地主、佃农、闯军三边关系,维系平衡、保护弱势,在不增加百姓负担情况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物质力量。
这就是“营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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