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记得很清楚?”
继:“警察已经问百次这天事。”
曹云:“那你在当天见到过你继子老师,元子吗?”
继:“没有
时间曹云有些理解越家,要让继罪名成立,肯定要用偏门办法。但曹云肯定不能用,所以最终死马权当活马医。
本案照例吸引业内关注,大家在想个问题,个好检控官到底能做到哪步?能比普通检控官多做多少?
……
预审庭,继否认自己被指控故意杀人罪。
第庭。
想谈感情,不想结婚,改变他就是胜利。同时越三尺也有些唏嘘,在专业能力上自己没办法打败曹云,只能YY从侧面上想办法打败曹云,这也是种深深无奈。
越三尺立刻制止自己思考,她知道自己对曹云感情阀在近期可能出现波动,必须控制感情,才能赢得最后胜利。
……
对曹云来,唯好消息就是继辩护律师水平般。
整理曹云方面硬证据,第个证据,继曾经就元子失踪案做过笔录,他否认案发当天见过元子。询问其当时在哪,其说明他当天在废弃码头清点堆积在码头批物资。废弃码头已经被规划建设成集装箱堆存处,在此之前,码头些建材暂时先堆放在距离码头五公里废弃码头处。
首先由候选检控官按照程序念读,而后曹云让候选检控官就死到边去。
曹云:“继,0102年4月27日……天气好吗?”
“啊?”继没反应过来,许久后:“还行,没下雨。”
曹云:“热吗?”
继:“早晚凉,白天热。”
第二个证据:继同事,距离两公里处看见继将某物品从船只上扔到海中。船是码头工作船只。坏消息是,由于废弃码头早就改建为集装箱堆存处,同事无法确定继扔物品所在位置,无法和沉尸所在位置结合在起。
第三个证据:郎母亲证词,在其证词中提到郎向其说明当天情况。郎告诉其母亲,老师元子和自己步行去废弃码头找到继,元子提出单独谈谈。继让郎去给他买包烟,郎回来时候,老师已经不见。郎询问,继说老师回去。
这个证词是份非常有份量,但又非常无力证据。因为是转述证词,加之郎母亲在继入狱后已经和其离婚,客观上两人存在定仇怨,其证词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四个物证:捆绑在元子尸骸上钢材标号与当时囤积在废弃码头钢材标号致。但不能说明什问题。
曹云手上缺乏有力实证,正常来说,检方绝对不会因此提出指控。甚至警察并没有对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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