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答辩会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海某邮轮
司马落不想再说什,这次认定大联盟为犯罪团伙是比较草率,甚至违反各国法律规定。认定个犯罪团伙,首先最少要先认定位主要团伙成员身份,另外还有团伙结构,盈利手段,犯罪手段,最终才能设定出犯罪团伙框架。比如烈焰法庭被定性框架后,烈焰答辩会因为和烈焰法庭运行模式接近,主要成员参与,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烈焰答辩会为烈焰法庭。
曹烈背叛高岩警队,警方怀疑他去大联盟,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他去大联盟。大联盟运作方式,资金动向等等都不清楚,这时候就将大联盟定性为犯罪团伙,只是遏制大联盟快速发展而已,对打击大联盟并没有任何帮助。相反,有可能会助涨大联盟业务扩张。
比如明天,大联盟宣布倒闭破产。后天,小联盟宣告成立。小联盟就不算认定犯罪团伙,需要国刑再次重新认定后才行。要认定大联盟,必须必须必须认定名重要成员。
问题在于没有什国家对打击大联盟有太大热情,没有兴趣投入大量资源去搜寻大联盟信息。
为什没有热情呢?大联盟出现在定意义上反而是提升治安,降低犯罪恶劣性。比如家绑架商户,他原本是没有规则,他想绑架谁就是谁。加入大联盟后,他行为就受到约束,比如不能随意撕票,比如保障肉票健康,比如收到钱之后必须释放肉票,比如在两年或者五年之内,不得对肉票直系亲属进行再次绑票。商户增加信誉,被绑亲属相信大联盟,愿意给钱,愿意赎回肉票。
无论有没有大联盟,因为市场存在,绑架团伙就是存在。灭这伙人,还会有其他人看见这个市场。没有规则约束,他们会残,bao对待肉票,侵犯肉票,甚至在收到钱后撕票。
大联盟危害肯定是存在,但是并没有导致治安剧烈恶化,并且大联盟目标和买家是上层人,对占据多数底层和中层人来说,更多是谈资而不是恐惧。目前各国并没有按照个大团伙对大联盟进行打击,而是在本国区域内对犯罪商户进行打击。
曹云也是才明白东方采用半文半武内容。虽然半文半武方式是他提议,但显然东方做法更为聪明和理性。东方不想卷入是非,他利用朋友对大联盟进行遏制,但是并没有对大联盟产生实质伤害。大联盟在知道东方不是鬣狗后,作为个成熟团体,也不会因此进行损人害己报复。双方接受目前局面,将往事笔抹掉。
……
曹云想过烈焰嚣张,但没想到这嚣张。第二天电视台播放烈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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