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落点头:“事实就是如此。”
曹云道:“请大家看方提供十号物证。”
司马落抽出张纸看曹云:“检测报告?”
曹云道:“警方和检方都不相信叶澜,但是作为叶澜律师,非常相信她是无辜。所以返回发现血迹地方,找到颗被咬过口草莓。实际上找三十多颗。通过DNA比对,证实草莓上有叶澜DNA。也就是说,叶澜摘吃过草莓,试问,即将交火情况下,情况这紧张情况下,作为首脑她,怎有闲情吃草莓?”
司马落愣,这情况他不知道,吃不吃草莓和叶澜是不是鬣狗有因果关系吗?
们在路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乱石堆中。”
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情况?”
证人想会:“她隐藏在三岔口西面低洼处,那边有很多石头。交火后没有看见她。”
曹云道:“这里再说明,叶澜被发现后,立刻送到特别看护病房。即使是去探望她,也要被搜身,不能携带和工作无关额外物品,其中包括水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让云隐云律师,还有魏君魏律师出庭作证。他们和起收集草莓。”
司马落道:“这没有意义,也许在潜伏时候叶澜顺手摘吃草莓呢?”
曹云道:“你意思是叶澜趴在地上隐藏自己,顺手吃手边草莓?”
司马落:“
曹云拿起根魔术棍,抽长,如同教鞭般指电视:“血迹是距离交火点二十米位置发现,距离证人所说三岔口西面低洼处,有三十米距离。事实是,委托人当时在血迹点,也就是大棚处正在摘草莓。听见外面有声音,以为是大棚主人回来,不敢乱动。直到交火发生后,她才没命乱跑。大家看,她是在东面树林被发现。和证人所说在西面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个人。”
司马落道:“辩方说都是事实。但在发现血迹地方,延伸到树林,路上发现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证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方向跑。”
曹云指电视:“面具是这里发现,匕首是这里,距离委托人还有两百多米。试问怎就肯定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去呢?”
司马落笑:“曹律师,你这是在钻牛角尖。很显然,被告趁夜色进行运动,转移到侧面,但是被CA发现,被打中大腿。路逃命扔掉面具和匕首,逃到树林中因为失血过多,无力再逃。”
曹云:“控方意思就是,树林里被发现女子,也就是被告叶澜是鬣狗成员,是鬣狗行动中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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