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看向听审席,这是很不自然行为。直到辩护律师出示证据,证明案发前十天,他已经知道自己妻子有问题,并且考虑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这时候他慌,他下意识看向听审席,这其实又是不自然行为。这时候他应该是左右扫视,原因是他头脑运转到极限去想怎回答这个问题。人在脑力极度集中情况下,眼神会分散和迷离。他没有,他慌张后没看可以保护自己控方,没有去看决定命运陪审团表情,没有去看主宰法庭法官,反而是看向听审席。当时就怀疑,那位专业高手很可能出席庭审,并且就坐在听审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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