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凶手不知道我化装的具体时间。化装游行从三点二十分开始,凶手会猜是在那之前,却不确定是五分钟前还是二十分钟前,为保险起见,凶手会在三十分钟前,也就是两点五十分左右就把酒瓶掉包。这样,凶手能够行动的时间只有趣味赛跑结束后的两点三十分到两点五十分之间这二十分钟了,于是……凶手必须在两点三十分三人拉力赛开始后立刻开始行动。换句话说,这段时间内有不在场证明的就不是凶手。
那么高原阳子呢?她是三年级学生,要参加三点开始的创编舞,参加表演的学生必须在前一项比赛开始之前到入场处集合点名,所以,两点四十五分师生对抗障碍赛开始时,她会在入场处附近——刚好卡在时间边缘,不在场证明无法成立。
此外,详情就得去问凶手本人了——看着窗外的景色,我想。天阴沉沉的,简直就像我的心情,让人觉得昨天的晴天很不真实。
大概是睡眠严重不足,靠着椅子,我渐渐困倦起来,打了个大大的哈欠,眼里慢慢溢出泪水。夜里身心俱疲却睡不着,真是讽刺。
发了好一阵子呆,听到走廊传来大踏步的脚步声,我清醒过来。脚步声恰在办公室门口停住,不知为何,一丝无来由的不安掠过心
昨天的节目单。看来从今天开始又该锁抽屉了。
打开节目单放在桌上,久久呆看着,回想起昨天的情景。学生们热火朝天的样子慢慢在脑中重现。当然,我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自己沉浸在感慨中。
十四点十五分来宾、教职员趣味赛跑
十四点三十分三人拉力赛(一年级)
十四点四十五分师生对抗障碍赛
十五点整创编舞(三年级)
十五点二十分化装游行(运动社团)
家长委员会的本间在趣味赛跑的第三组出场,所以他在储藏室发现酒瓶应该在下午两点二十分左右。我和竹井到教学楼后面,将他扮成小丑,是在创编舞开始之前,也就是三点钟。可见,酒瓶掉包是在这四十分钟内完成的。
掉包所需的时间——我想象着凶手的行动。走到储藏室要两分钟,从储藏室走到教学楼后面要两分钟,掉包后将原来的酒瓶藏进草丛,若无其事地回到座位要三分钟,一共七分钟。不过,实际上这一切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完成,不能被人看见,还要小心行动以免留下指纹等痕迹,这样,凶手应该会留出约十五分钟来作案。
再来推测一下凶手的心理。凶手也在看趣味赛跑,自然也就看见了本间去储藏室拿拖把,神经一定集中在储藏室里的有毒酒瓶上,这样,至少在趣味赛跑比赛期间凶手会尽量不靠近储藏室,因为没准什么时候又会有人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