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侦探小说是回事,成为侦探又是另回事。直热爱阅读侦探小说。不只是编辑它们。从小到大都把它们当作消遣读物。事实上,对它们如饥似渴。你定有过那种感觉:外面下着雨,屋里开着暖气,你全神贯注地阅读本书。读啊,读啊,感觉书页从指缝间页页滑过;突然间,你右手那边书页比左手那边薄,你想慢些读,但还是忍不住不停地翻啊翻,直到看到那个让你几乎难以置信结局。这就是侦探小说独特魅力。在出场所有人物中,只有侦探会和读者产生种特别、实则独无二关系。认为,这就是侦探小说能在浩如烟海文学作品中占据特殊席位原因。
侦探小说完全围绕真相展开:不多也不少。在个充满不确定性世界里,当你读到最后页,发现每个字母i都点上点,每个字母t都加上横,这与生俱来魅力难道不让你感觉心满意足吗?这些故事模拟们对这个世界体验。们每天都被紧张不安和模棱两可包围,们用半辈子时间都在试图寻求解决之道,当们终于迎来那刻,发现切都讲得通,很可能们已经奄奄息。几乎每本侦探小说都能提供这种乐趣,这就是它们存在理由。这也是《喜鹊谋杀案》令人恼火原因。
在能想到其他作品中,们都在追逐心目中英雄脚步。间谍、士兵、浪漫主义者、冒险家。可们和侦探肩并肩站在起。从开始,们就有着相同目标——实际上目标很简单。们想知道究竟发生什事,们参与其中,并不是为钱。不信你去看歇洛克·福尔摩斯短篇小说。他几乎从未拿过报酬,虽然他明显手头宽裕,但不确定他为自己所做贡献开出过哪怕张支票。侦探当然比们聪明。们希望他们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美德化身——福尔摩斯抑郁,波洛自负,马普尔小姐唐突而古怪。他们不需要有魅力。看看尼禄·沃尔夫[1]吧,他大腹便便,连从纽约家中出门都困难,只能定做把椅子来支撑身体体重。布朗神父长着张就像诺福克郡水饺[2]样呆滞圆脸,眼睛像北海样空洞。上过伊顿公学,从牛津毕业彼得·温西勋爵爷瘦弱,副弱不禁风模样,还故意戴着个单片眼镜。斗牛犬德拉蒙德也许赤手空拳就能杀死个人(这或许是詹姆斯·邦德灵感来源),但他也不是男性楷模。事实上,H.C.麦克尼尔描写德拉蒙德时,语中:“幸运地拥有令人愉悦丑陋外表,让人立刻对它主人产生信任。”们不需要喜欢或是钦佩们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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