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秦汉两代,却矢志于破坏和肢解大宗族大家族存在根基。
商君制定异子之科制度,天生就是大宗族和大家族克星!
然而,儒家现在根本无力反抗,甚至只能捏着鼻子承认这个制度和相关法律。
颜异接着念道:“修改户律第十八条为:为人妻者不得为户,民欲别户,有司当许之……”
这条改变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是大惊人!
而在此之前,户律修改,已然在舆论界和朝野,都闹得沸沸扬扬。
儒法黄老,集体关注。
至于朝野大臣,更是人瞩目!
没办法,户律牵发而动全身,甚至直接涉及国本,谁敢轻慢?
而汉室户律,经过数十年沿革,发展至今,虽然依旧可以看到很多秦代法律影子,但其条文和制度却已经面目全非。
成为第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水域防洪工作指导文件。
明确提出和指出,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地方官在洪水、干旱这样天灾面前责任。
对于这两部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
在今日以前,这条法律条文是:为人妻者不得为户,民欲别户,当以八月户时,非户时勿许。
如今修改为人民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单独别户。
毫无疑问,这进步强化异子之科制度。
颜异继续念道:“增加第十九条:村亭长、里正之选,皆以六月,有司择村亭之贤者三人
颜异拿着那本经过廷尉、兰台和丞相府共同商讨后,拿出来户律增补和修订条款文书,站在殿中,只是看眼,他就震惊不已,连手都在抖。
勉强定住心神,他几乎是用颤音念道:“奉陛下之命,廷尉卿汲黯、御史大夫刘舍、丞相晁错,会有司之吏,共商《户律》之增修补缺,增补三条七款,修订其中七令,乃与群臣共商……”
说着,他就念出文书上内容:“欲增补者如下:增户律之置户律款:凡民有余子二人及以上,年二十三,皆当别户,不如令,倍其赋,再不如令,县道有司强使之,入屯垦团……”
这条念出,群臣表示情绪稳定,只有儒家大臣们,有些不安。
大家族、大宗族,这是儒家信仰和基石所在。
只是,地方官们感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部律法三读之后,便到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户律》修改。
户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伦和家庭责任法律!
说它是帝国宪法,也未尝不可!
如今,要修改户律,自然立刻就引发各方关注。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