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是近年来人贩子冒充父母,拐卖人口之事颇为猖獗,为杜绝此风,以后所有卖身契,皆只能由本人和买家,亲自去官府说明自愿之后,签订画押。如有被人胁迫、欺骗、诱拐之事,可当场报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卖身之人签订契约之时,年不及十五,则日后成人之后,有次赎买机会,只需交付最初卖身银双倍,即可恢复自由身——如主家不应,卖身者可自去官府缴纳。
第三,是关于家生子。
折子上说,凡大清国土之上,无论良践,皆为大清百姓,家生子亦然。既为大清百姓,而非牲畜,岂能买人而得其子孙后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子为奴者,需做到,,家生子出生之初,由父母代签卖身契,主家需承担家生子从出生到十五岁之间所有费用,如食物、衣服、医药等,如期间不能履行,则家生子恢复自由身,二,家生子满十五岁后,同主家重新签订卖身契,若家生子不愿为奴,需双倍归还十五年抚养费,主家不得拒绝。
最后又加句,国法大于天,人命大于天。事关人命之事,唯国法可以处置,如人确有取死之处,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处死族人、家奴、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
事儿,才累及子孙万代。要儿子说,他们先祖犯事儿,还是前朝犯事儿,和咱们有什关系?赦他们,编入正籍,既能收拢人心,又能增加劳动力,不然这多人只能以乞讨、卖身、唱戏为生,对民生半点帮助都没有,白费米粮。”
康熙道:“老四说?”
“嗯,”胤祚答道:“儿子不是要在沿海那边修些纺织厂,还有各地水泥厂、玻璃厂吗?这可要大量人手。可是人从哪儿来?若让百姓不种地,都跑来做工,那岂不是本末倒置?总不能指望多来几个流民吧?就算有流民,也最好是能回乡安置……毕竟咱们大清产粮食,真说不上宽裕。跟四哥说,四哥就告诉这个,皇阿玛,您说,这些不是现成人手吗?”
康熙点头,这事儿简单,道:“回头写个章程上来。”
胤祚笑嘻嘻递上个折子:“已经写好!”
康熙狐疑看他眼,取消贱籍之事,利多弊少,他应允是定,既然已经写好折子,还啰里啰嗦解释这多,实在不像他性子,这里面肯定还有古怪。
低头细细看起来。
折子里共说三件事。
第就是刚刚他提到,取消贱籍,将惰民、乐户、疍户、丐户等开豁为民,编入正户,从此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且子孙后代可以科举入仕。
第二,是关于人口买卖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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