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被人杀害。”萧遇安说:“够巧。”
“肖满和说,孟家有很明显清理痕迹,地板上没有足迹——连孟珊都没有,但鲁米诺测试有反应,地面存在少量血迹。”明恕说:“现在能够确定,孟家就是第现场。孟勇辉死后,孟珊独居,房门没有被破坏痕迹,窗户没有攀爬痕迹,凶手进入孟家有两种可能,是尾随,在孟珊开门时冲进去,二是敲门,孟珊主动开门。难说两人是不是认识,因为就算是陌生人,随便找个理由敲门,孟珊也有可能开门。”
明恕停下两秒,整理思路,又道:“从孟家门口到楼下,有道拖拽痕迹,是床单类棉布造成,怀疑凶手正是用棉布包裹并拖拽方式,将孟珊尸体转移到楼下,然后用某种交通工具运走。光丹路大路上有监控,但是像孟家所在这种别巷,个摄像头都没有,很难从监控这条途径锁定凶手。只能从邻居听到声响时间判断,命案发生在12月11号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邢老师从尸斑分布判断,凶手是在作案后不久就转移尸体,这个时间不会晚于凌晨4点。”
萧遇安说:“看过尸检报告,凶手只在孟珊头部击打两次,孟珊嘴里有21根白色狗毛。”
“这也是很在意地方。”明恕说:“尸体状态能够反映凶手作案时心理,钝器击打两次,没有被侵犯,衣服没有被脱下,这说明凶手当时非常清醒冷静,他既不需要以反复击打方式泄愤,也非常确定自己两锤下去,孟珊定会死。他挥锤,就是为杀死孟珊。激情作案可能也可以排除,因为第,他携带工具,第二,激情作案多半伴随泄愤。这里觉得很奇怪,他好像杀掉孟珊,就只是杀掉。”
“入室杀人,没有侵犯被害人,没有拿走钱财,自始至终保持冷静,能两下解决对方,就不第三次挥锤,事后还将现场处理干净,连消毒剂都准备好。”萧遇安说:“你感觉没错,这样个凶手,要不应该只是杀死孟珊这简单。他是想通过杀死孟珊,达成某种目,这个目必然与他放在孟珊嘴里21根狗毛有关。”
明恕问:“哥,这21根狗毛你联想到什?”
“狗毛本身能联想到很多,但凶手没有将狗毛放在别地方,而是放在被害人舌头下方,藏得很深,流浪狗咬走被害人部分舌头,但这戳狗毛留下来。”萧遇安说:“另方面,风水巷是流浪狗天堂,它们不仅在那里觅食,还在那里过冬。凶手将尸体扔在风水巷垃圾桶,不会想不到尸体会被野狗啃食。有种可能是,他要就是孟珊尸体被啃食。这两点综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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