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正类似……里正是为收税时方便,指定户为里正,充当某种类似包税人工作。
然而,大户来做包税人,是可以趁机劫掠,普通百姓当这个工作,却反而不敢去真正权势家收税,何况还有贫民百姓真交不起税,结果就是担任里正这个役作老百姓家要掏出自己家产补足税收……也基本上相当于公开劫掠。
总而言之,绕圈,免不富人越富,穷人越穷,但富人越富势力越大,越不会被盘剥,反而是穷人越穷,负担丝毫没有减轻。
譬如说杀婴那事,逻辑很简单,家里就那多田产、家产,可只要孩子长大就要负担相应人口税和劳役税(绢帛)……那结果就是穷人养不起孩子,不敢养孩子,孩子多就溺死。
人多地少福建路尤其如此,那地方杀婴已经成为基本习俗,胡寅差点被溺死就是这般来,而富庶两浙路、江南东路,虽然少些,却也少不类似事情。
掠夺、兼并。以至于日本特色授田制度被破坏、庄园经济彻底崛起、武士阶层随即诞生。
那,如果说租庸制度与两税法是经历过时间考验,必须要坚持基本良政,剩下四条,可就是真正问题所在。
第三条不必多言……大宋朝是放任兼并,兼并是合法合规。
第四条,也就是田皮田骨问题,是去年朝廷宣布对田产征收额外征税以后,大地主为逃避这个税赋,进行恶劣抵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地主事实上兼并周围老百姓土地,也收租子,但为少交税,却用合同方式将田产名义上留在老百姓那里,这样就把自己本该负担朝廷赋税转移给佃农。
事情就在这里对上,杀婴不是什恶俗,福建人不是天生就是要担上恶名,而是人地矛盾和赋税问题,火葬、水葬也是如此,是为省点田地方便耕种,*祀、食菜魔教还是这般,是基层对官府失去信心,是官府对基层治理失败结果。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这个问题……底层农民承担
第五条,也不必多说,丁身税,就是人口税,不管你家田多田少,你有成年丁口就要缴纳这玩意。
第六,则是另种变相人口税……租庸制度下当然可以不要大部分服役,但服役本身是转化为丝绢这种税务,换言之,劳役依然存在,改成交税而已。
而劳役又是根据什来呢?还是丁口。
何况,除传统劳役外,总有些必须要人来做其他门类劳役……比如宋代臭名昭著衙前里正制度。
衙前是让你看管公物,实际上公物那个不被官吏掏空?所以衙前役就沦为事实上强迫百姓补足官物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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