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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外,陈恪并不知道自己考取何等名次,何况他也不关心这个。他现在全部注意力,都放在追查陷害自己元凶身上。
这辈子,陈恪还没吃过那大亏呢。不得不承认,对方挑选他最软弱时刻,发起攻击。只用本小抄,就险些把他毁掉。
在考场里,考官就是天,无论考生是什身份,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考官,尤其是那两个监临官,有把他逐出考场权力。而旦被逐出去,他就有口莫辩,再也无法证明自己清白。
而且被逐出考
考官们对别头试名次排定,向来不甚上心,王安石更是不在意。
所以基本上就由梅尧臣几个说算。但他们就份卷子争论不休,最后没办法,只好让主考来定夺。
“看这份卷子,赋做得很潦草,诗却是极好,论也惊人之处。但五篇策论,两篇不甚用心,三篇很是考究,水平如此起伏不定,真不知该给他高高,还是低低取中。”
王安石拿过来翻看遍,心里便有数,翻到最后篇策论,仔细看起来,点头道:“这文章浩然正大,脱尽五代以来浮靡艰涩之风,且立论很是有力。”说着难得笑起来道:“早先那篇《刑赏忠厚之至论》,主张宽以用刑。这篇《刑赏忠厚之至论》,却主张国法无情。”
“……故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王安石轻声念道:“有法不依,则法同虚设,法外开恩,则民不畏法,犯之者众,是害民也。”这篇文章主旨,是说立法是国之大事,*员为代表朝廷执法者,只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裁量,绝对不能擅作主张,只为表现个人仁慈,就践踏法律尊严。
论点与前篇针锋相对,个倡言仁义治国,倡言以法治国。不用说,都知道王安石会偏向哪篇。事实上,把这篇文章,与前篇相提并论,就表明他态度:“巧是,他也用个很类似典故。而且是《礼记》上,确定无误。”
陈恪用典故说,周公家人犯法,法官抓住这个人判他死刑,周公三次说不可,那人却回答三次不饶。三次之后,就不问周公,自己把事情处理。周公派人追上去说,定得饶他,法官却说来不及,已经杀……
“但是他也有很般策论,取高名次恐怕不能服众。”梅尧臣道。
“给他个第六名吧。”王安石大笔挥,写定名次。梅尧臣没猜到,他却已经猜到这是谁考卷……观其其行文风格,与自己同乡好友曾巩极类,应该是同出门。
再观其前两篇文章之仓促,分明是时间紧迫所致,那此卷主人便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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