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言,乃更为法律。”就事情本身而言,其意相同:为达成灭大臣而诛骨肉杀戮,以赵高变更法律为开端。这不是赵高奉法,而是精通秦政秦法赵高很清楚不更法后果:秦政奉法已成传统,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反倒是引火烧身。同时赵高也很清楚,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而是更改执法权力。用当代话说,不是更改实体法,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阶段执法权。因为,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而阶段执法权转移,则要容易得多。只要执法权在手,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足够诛灭威胁者。
赵高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连举发三位皇子罪行,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胡亥则依照预谋,在赵高奏章上批行字:“制日可。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着郎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此诏颁下,赵高生杀大权便告成立。
列位看官留意,秦帝国之中央执法系统为五大机构:其,廷尉府职司勘审定罪,几类后世法院;其二,御史大夫职司举发监察弹劾等,几类后世检察院;其三,法官署职司宣法,几类后世司法局;其四,内史府职司京师治安捕盗并缉拿罪犯,几类后世公安机构;其五,宗正府执掌对皇族之执法权,是执法机构中最为特异个。
据《初学记》引《宋百官春秋》云:所谓宗正,乃周王朝王族执法官,本意为“封建宗盟,始选宗中之长而董正之,谓之宗正。”秦帝国承袭周王朝王族独治之官制,将原本驷车庶长改名宗正,执掌皇族司法。也就是说,皇族两大事务分开:宗庙事务归奉常,管理、监察、执法事务归宗正。是故,宗正地位很高,位列九卿重臣。始皇帝之所以如此将皇族司法独立,其基本方面并非基于维护皇族特权传统,恰恰相反,始皇帝是要抑制嬴氏皇族而深恐其余官署执行不力。所谓抑制,当然主要是防止特权泛滥,而不是惧怕或有意贬黜皇族。秦人崛起,有个很特殊也很实际因素,这便是嬴氏部族根基与轴心作用极为强大,远远超过山东六国王族实力。事实上,嬴氏部族是秦人族群中人口最多实力最强部族,是凝聚老秦族群轴心力量。秦之雄强,泰半来自嬴氏部族雄强血统。要抑制如此个皇族,确实是件很难着手事情。
自秦孝公商鞅变法开始,秦法明确采取取缔宗室特权对策,主要有四策:则,王族子弟不得承袭或自动拥有爵位,同样得与臣民般从军任官挣自己功劳;二则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