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若战死,则允许家人承袭爵位。而大小将官军功,则不以斩首记,而以胜败记。若将尉也以斩首记功,则容易冒功,则容易使将官忙于斩首而忽视号令职能。这种胜败之功,又以职务高低分为两个等次:什长(统十卒类似班长)以上,千夫长以下(统称军尉),皆以每战总体杀敌人数是否超过定数记功;千夫长之上将军,则以攻占城池、杀敌人数、最终胜负等三方综合论功,尤以最终胜负为根本。《商君书·境内篇》提到两种定数:百夫之旅,每战斩首三十三级以上者,百夫长等同士兵之斩首级;将军统兵野战,每战斩首八千以上,并最终获胜者,该将军等同士兵之斩首级。这种军功制,山东六国谓之“本赏”,意为以战胜为根本论军功。孤立地看,尚难以知其在当时意义。而若与山东六国军功制对比,则立见高下。当时山东六国,只有斩首之赏,而没有胜负本赏;也就是说,只要斩首,虽战败也有赏赐,没有斩首,虽胜亦不赏赐。显然,这是极不合理。荀子在《议兵篇》评论秦国军功制说:“秦人……非斗无由也,功赏相长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三大类中,士兵之功、军尉之功,皆由上将军府会同考功署确定封赏等次,后报秦王以王书形式下达即可,不列入朝会封赏之列。所以,蒙毅所要完成最大宗是将军军功。若以万人两将军计之,则秦军六十万便有百二十名将军,再加上国尉府与关塞系列其余将军级武职*员,至少当在两百余人。要将如此之多将军军功准确无误地在个月内辑录确定下来,诚为不易也。
其二,政功。又分为建言之功、统事之功、民治之功三目。
所谓政功,即与军功相对文官功绩。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彻底,体现在方方面面。以赏功制而言,以“奖励耕战”为轴心,臣民于国有功皆赏,文治之功更不能忽视。作为国家体制基本面,秦国z.府*员也有爵位系列,与军功爵位是分中有合两个系列:高端重合,常态两分。文官是十级爵位,从低到高分别是:有秩吏、后子、君子、大夫、显大夫、客卿、上卿、公、关内侯、列侯、君,其最高三级,与军功爵重合。当然,从实际情形说,战国百余年前后定会有所变化,不能概而论。就功绩论,谋划之功主要是计从属官吏襄助功绩,各种言官建言功绩;统事之功,则多涉大臣,是计各署主官为政功绩;民治之功,则多涉郡守县令及地方官吏之政绩。其间重合,自不待言。
政功殿前封赏不包括吏员。也就是说,吏功绩不由秦王在朝会封赏,而由丞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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