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目不见。眼睛能看见物事(盲人除外),这是谁也不会怀疑事实。可名家偏偏却说眼睛看不见东西,岂非咄咄怪事!公孙龙子理由是:暗夜之中,人目不见物;神眠之时,人目亦不见物(熟视无睹),可见目之不能见物也;目以火(光线)见物,故目不见,火(光线)见物也;目以神(注意力)见物,故目不见,神(注意力)见也。
十,指不至,至不绝。常人看来,只要用手指触摸某件物事,也就知道这件物事情形。这便是寻常士子学人们所谓“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也就是说,常人总以为只要看见(视)接触(察)物事,自然便知道这件物事形状体貌(外观)与其属性(意),从而能够对物事命名。可名家偏偏说,常人这种认知事物方法是错误,人即使接触某件物事,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指不至);即使为某件物事定下名称,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全部(至不绝)!名家在这里说“至”,不是“到达”,而是“穷尽”之意。用白话说,“指不至,至不绝”便是,接触事物不能穷尽事物,命名事物同样也不能穷尽事物。这是“二十事”中最具思辨性命题之,名家大师公孙龙子甚至特意作篇《指物论》来阐发他见解。
十二,龟长于蛇。蛇比龟长,成体尤其如此,这是人人皆知常识。可名家偏说龟比蛇长,不能不令人愕然!其理由是:龟有大小,蛇有长短,大龟可以长过短蛇,故云龟长于蛇也。名家大师惠施从此出发,生发出大篇常人难以窥其堂奥辨物之论:“至大无外,谓之大。至小无内,谓之小。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渊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连环可解也。汜爱万物,天地体也!”
十三,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矩者,曲尺也。规者,圆规也。常人皆知,曲尺是专门用来画方,圆规是专门用来画圆。连荀子在《赋》篇中也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可见方圆规矩非但是常人常识,也是学家之论。可名家偏偏说:曲尺不能画方,圆规不能画圆!名家说理是:“方”与“圆”都是人定名称,既是名称,便有共同标尺(大同);而规、矩所画之圆之方,事实上却是千差万别(大异);是故,矩所画之方非“方”,规所画之圆非“圆”;所以说,矩不能画方(“方”),规不能画圆(“圆”)。
十四,凿不围枘。凿者,卯眼(榫眼)也。枘者,榫头也。榫头打入,榫眼自然便包围榫头。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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