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刑失察!国正监抗断!”
“司寇府不服!”
“御史台有参!”
三大臣接连亢声站起,殿中议论之声顿时蜂起。这国正监、司寇府、御史台与廷尉府,是秦国四大司法官署,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自商鞅变法成制,百余年来直稳定有效地运转着秦国法制。国正监与御史台原本是军中监察记功之官,商鞅变法时将其职司扩展,变为国家监察官署。《商君书境内》载:“(攻城时分),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正御史(登台)参望之。(军士)先入者举为最启,后入者举为最殿。”由此可见其原本职能。但为国家官署,这两府职司便是监察臣工举发不良,对*员违法犯罪依法弹劾。也就是说,这两府*员对朝臣违法犯罪有着更为直接具体掌握,对其处置也有着督察之权。见诸于实践,*员处刑常常总是廷尉府会同两府会商而后决。司寇府则是职司捕盗、维护邦国治安之官署,对庶民犯罪决刑有着很大权力,故此与廷尉府也是互有制约。后来秦成统帝国,将国正监御史台合并为正式监察官署,其主管大臣御史大夫为爵同丞相重臣,这是后话。
如今三府齐公然异议,朝臣们既感惊诧又觉蹊跷。
功难抵,虽贵不恕。昔年胡伤攻赵大败,宣太后自裁谢国,此其例也!今东出之败是否‘无端战败’,臣实难断,惟以战败法度决刑如左:
上将军蒙骜军法粗疏调遣失当,致军大败,当处斩刑。
前军大将王陵未奉将令追敌中伏,当处斩刑。
中军主将王龁未奉将令追敌,拖全军中伏,当处斩刑。
后军大将桓龁未奉将令私发步军,虽救主力终违军法,当处流刑。
正在此时,突闻老内侍惊呼声:“大王!”议论哄嗡之声顿时沉寂。大臣们愕然望去,只见王座中嬴异人嘴角吐
斥候营大将军情探察有误,当处斩刑。
骑将王翦假借军令私调步军、擅组轻兵,虽救军有功,贬黜卒伍。
败军不论赏功。死伤将士由丞相府斟酌抚恤。
另查:庙堂之失,丞相吕不韦总揽失察,当削其侯爵夺其封地;行人署对六国合纵无所觉察,行人当处流刑;若有举发,其余罪责待查……”老廷尉掷下竹简,已经是大汗淋漓喘息不能自已,颓然伏案再也没有说话气力。
举殿大臣尽皆愕然!依据前几个查事重臣陈述种种情势,此战之败显然与往昔败仗不同,且不说种种牵涉甚广之因由,仅以后果论,并未伤及秦国根本,也未丢失秦国最看重三川郡,如何便要人人戴罪尽皆重刑?以战场论,贬黜王翦该当?以庙堂论,夺吕不韦爵位该当?如此看去,岂非秦王也要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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