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这便是乐趣开始。在另个房间里,律师们开始谈“们”和“他们”。这里“们”指不是和妻子,而是和律师对抗她与她律师。法庭上陈述则是“史密斯诉史密斯”!(英国妻子多用夫姓。)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感觉抗拒对方,或者他们是否愿意和睦解决问题,法庭已经假设他们之间对抗关系。谁能在这场“赢你便输”游戏里胜出呢?只有律师。
倒霉夫妻们被拖进这场“零和博弈”中,而律师们则可以享有油水肥厚“非零和博弈”——因为史密斯夫妇提供回报,而律师们专业剥削顾客方式已经通过行业合作精细地被规范。他们合作种方式是提出知道对方完全不会接受提议。这可以激发对方提出另个明知双方都不会接受提议,这种方式循环往复。这些事实合作“对手”们所发每封律师函、每个电话都在账单上多加笔数目。运气不好话,这个过程将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双方花费越来越多。律师们并不需要坐在起计算这些事情。相反是,他们严格独立性正是他们合作主要方式,以此消耗着顾客腰包。律师们甚至都没有感觉到他们所做切正是个“非零和博弈”。就像们有时见到吸血鬼蝙蝠样,他们以种精心设计仪式在进行着这场游戏。这个系统无需任何有意识计划或者组织,已然自成体。它逼迫们走进场“零和博弈”,顾客们得到零,律师们得到丰厚非零。
们该怎做呢?莎士比亚方法太过残酷。单单改变法律就简单多。但大多数国会议员出身法律背景,只有“零和博弈”心理。很难想象比英国下院更为对抗氛围。(法庭至少还保持辩论斯文,因为律师们可以抱着“博学朋友和将起合作而笑到最后”心理。)也许那些用心良苦立法者们和良心发现律师们需要学点博弈论。只要律师以完全相反方式工作,劝说顾客们放弃零和博弈厮杀,就可以从庭外和解非零和博弈中得到更多好处。
那人类生活中其他博弈呢?哪些是零和,哪些又是非零和?它们并不相同。们应该在生活哪些方面追求零和博弈,又在哪些方面追求非零和博弈呢?生活中哪些方面值得“嫉妒”,哪些又值得合作并打败“银行家”呢?举个例子,当们和老板对工资讨价还价时,们是被“嫉妒”所驱使,还是们合作以最大化们真实收入呢?在现实生活中,们是否把“非零和博弈”误会为“零和博弈”,正如们在那个心理实验中样呢?只能简单提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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